谈谈中国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2026/4/23 10:24:38

谈谈中国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这一关系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其二是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在政府的干预和指导下,根据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目标,独立地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独立地完成中央银行的任务。它主要包括:独立地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独立地发行货币;独立地管理金融市场、调控宏观经济。

加强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既是避免政治性经济波动产生的可能,也是避免财政赤字货币化的需要。中央银行既是社会利益的代表者和捍卫者,是金融监督与管理的制定者,因此搞好央行的相对独立性至关重要。

中国人民银行自1984年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其独立性是在不断加强、不断完善的。这一演进轨迹和世界性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加强的潮流是相吻合的。尤其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行法》)更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法律地位及独立性。主要表现在:

1.中央银行相对于财政部具有较大的独立性。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是各自独立、互无隶属关系的。表现为:(1)《人行法》第28条规定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从而在立法上防止财政透支;(2)第23条规定由人民银行代理国库,从而排除了财政部利用国库收支来控制人民银行的可能性;(3)第37条规定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助于避免财政通过控制人行经费从而干预人民银行的可能。这些规定与过去我国“大财政小银行”、人民银行成为财政的出纳与保管有显著的不同。

2.中央银行相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有较大的独立性。表现为:(1)明确规定人民银行不得向政府部门提供贷款或担保;(2)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行使对全国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督管理权;(3)人民银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各政府部门干涉。

3.中央银行相对于地方政府有较大的独立性。表现为:(1)《人行法》第7条规定人民银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

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第12条规定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而非行政区划)的需要设置分支机构,并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的授权下开展工作;(3)第29条规定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和担保。使人民银行独立于地方政府。

4.中央银行相对于国务院有一定的独立性。表现为:(1)人事任免权,即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2)货币政策制定权与执行权,《人行法》第5条规定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事项可先予执行然后备案。(3)《人行法》第6条规定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督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通过这种间接向权力机关负责的形式,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国务院的干预。

我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转换,人们对中央银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以来,其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新法的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高,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律对中国人民银行地位的确定,对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创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保障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银行独立性发展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充分认清开放的形势,紧紧抓住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和透明化几条改革主线,加快建立相对独立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步伐,使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决策过程中更具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完善以稳定经济发展为主,操作自如、政策到位、透明度高的中央银行独立性模式。


谈谈中国银行的相对独立性.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谈谈中国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10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