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出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1.促使员工按时出勤,增进工作效率。
2.统一公司的出勤标准,以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的出勤,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权责单位
1.行政策划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审核与批准。 第四条、管理单位
行政部及各部门为本办法的管理单位。 第五条、出勤时间
公司可根据具体需要安排上下班时间,但每周实际出勤时间不得少于42小时。 一、一般出勤规定 1.迟到
(1) 上班时间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 (2) 上班时间迟到1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 (3) 全月迟到累计超过3次以上者,以旷工半日论处。 2. 早退
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罚款50元;15分钟以上者,罚款10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3. 旷工 (1) (2) (3) (4)
未经批准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计; 员工旷工应按日薪的5倍予以罚款;
员工旷工连续2日或全月累计旷工3日者,累计罚款并予以辞退; 员工旷工合计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二、 打卡规定 1. 适用人员
本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均应打卡,但以下情况例外: (1) 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者; (2) 因公出差者; (3) 经批准请假者。
2. 打卡手续
(1) 员工上下班由本人亲自打卡;
(2) 员工出勤如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部门经理证明,行政部门核准外,罚款50元。 3. 禁止事项
(1) 代他人打卡者处罚400元/次,委托人罚款200元/次,并通报批评。 (2) 迟到早退,而故意不打卡者,罚款500元/次,并通报批评。 4. 打卡监督
(1) 行政部门派人员核对打卡钟的时间; (2) 上下班时行政部门应派人监督打卡情况。 三、 手工记载、打卡及工作日志
1. 以下情形,员工出勤须采用打卡和手工记载相结合的办法。 (1) 怀疑或确信打卡机有故障时;
(2) 员工因公外出的机会较多,应进行手工记载。手工记载由行政部前台负责。 第六条、加班的含义
一般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内进行工作,称为加班;在标准工作日内的标准工作时外进行工作,成为加点,但习惯把加班和加点统称为加班。 第七条、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方法
下表是一般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法(每周6天,每天7小时工作制)。 加班时间 标准工作日八小时以外的上班时间 公休日上班八小时 公休日八小时以外的上班时间 法定节假日上班八小时 法定节假日八小时以外的上班时间 加点 加班方式 计算方法 按照劳动法规定应支付时薪的150%,加班工资=工作小时数ⅹ时薪ⅹ150% 按照劳动法规定应支付日薪的200%,加班工资=日薪ⅹ200% 按照劳动法规定应支付时薪的200%,加班工资=工作小时数ⅹ时薪ⅹ200% 按照劳动法规定应支付日薪的300%,加班工资=日薪ⅹ300% 按照劳动法规定应支付时薪的300%,加班工资=工作小时数ⅹ时薪ⅹ300% 备注 通常指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 通常指星期六和星期日上班八小时 通常指星期六和星期日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 指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上班八小时 法定节假日八小时以外的上班时间 加班 加班 加班 加班
十、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的请、休假,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请假应先到所属行政部门领取《请假单》。
2.请假人在《请假单》上填明日期、假别、事由等事项后,依序呈请核准。 3.将经核准的《请假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4.假毕,须在上班当天到行政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如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委托同事、或以电话口头请假,而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员工请假若理对其他人工作构成影响时,核准人可酌情提前报请、延期或缩短假期。 第五条 第六条
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自行休假者,视同旷工。 任何员工不得借假。
第七条、依法令规定应给公假者,均可申请公假。假期内薪酬照付。 第八条、事假
1.员工因私请假须提前申请,1天以内(含)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 2天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
行政部门批准; 3天以上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全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中途入职或复职者,依比例递减)。 3.事假不享受薪酬。 第九条 工伤假
1.发生工伤事故须及时报告。 2.须有当事人证明。
3.在劳动部门所指定的工伤鉴定医院确认工伤程度,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4.经鉴定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或至残需给予补偿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病假
1. 员工请病假,2天以内(含)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请假3天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行政部门
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需报总经理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自行离开者,视同旷工。 2.因病需长期(15日以上)治疗者,由请假人或亲属持医院相关证明呈请总经理批准。在本公司工
龄达2年的正式员工,可享有1个月的医疗期;工作达5年的,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后,如不能胜任原有工作岗位和调换的工作岗位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病假无薪酬。 第十一条 婚假
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正式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书申请3天全薪假期。请假人须提前1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女员工,可凭医院相关证明休产假3个月,《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行政部门备案;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者,前3个月按月发给基本工资。 第十三条 丧假
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含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后,可请假3天。在公司工作满2年的正式员工,有3天计薪丧假。 第十四条 年假
1.在公司工作满2年的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每年均可享受有薪年假,带薪休假天数3天;年假只能
一次性休完,且不得与其他假同休。
2.员工休年假应提前10天申请。各部门须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休假。 3.员工休年假须填具《请假单》,报行政部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员工休完年假后工作未满半年辞职者,扣除年假期间的工资。 5.不得跨年度休年假。 第十五条 法定假日
一、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法定假日11天: 1.五一节(5月1、日1天) 2.国庆节(10月1、2、日共3天)
3.元旦节(1月1日共1天) 4.春节(农历初一、初二、初三共3天) 5. 清明(4月4或5日1天) 6.端午(5月15日1天) 7.中秋(1天)
二、如在以上假期内因工作需要,员工不能休假的,可安排补休;如无法补休的,经批准后可补发加
班工资。
第十六条 部门须将员工当月请休假情况报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月底将请、休假情况如实记录在《考
勤表》上。 附件:《请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