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里程碑考核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为提高工程质量、造价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加强工程管理方面的考核与交流,促进公司良性竞争,满足客户需求,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的质量评价,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通病的基础上编制。
3、里程碑节点考核是对在建项目的建筑质量、工程进度、造价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等4部分进行综合考核。各部分在综合考核成果中占不同权重。
4、检查评定考核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客观、量化、可操作的原则,由总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各专业人员依照总部要求进行里程碑考核。
5、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定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总部根据项目里程碑节点实际进展情况,确定质量检查评定周期、检查方式、检查项目,对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以监督施工工艺流程和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和合同要求;核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满足国家和公司要求,并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进行客观评估。
7、总部将工程里程碑检查考核结果书面通报,工程管理部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提出全检记录、整改措施及整改验收记录等。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应尽快联合监理单位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分管副总,如有必要总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复查。
8、里程碑综合评判结果与公司绩效考核挂钩。
9、考评表中,将各种工作常见质量问题分别列出,并依照重要程度分为禁止问题、重要问题和一般问题三种。禁止问题一般采用一票否决制,即质量检查中,如出现禁止类问题,该分项工作评分为“0”分。
10、本标准强调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应突出原材料合格控制、过程质量合格控制,分项、分部及专业系统质量及功能效果测试控制等。
二、里程碑节点时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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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里程碑控制点 基础完成出±0.00米 达到预售条件(完成主体结构的1/2) 主体结构封顶 整体竣工验收 完成时间 三、考核权重分配 1、一级权重
一级权重分配见下表(%):
项目 权重 建筑质量 40 工程进度 30 安全文明施工 15 造价控制 15 合计 100
2、建筑质量二级、三级、四级权重
建筑质量二级、三级、四级权重一般分配如下表:(%)
二级权重 基础工程 10 三级权重 土方及地基 70 ①四级权重 土石方及地基处理 桩基础 支护工程 40 60(50) (10) 45 15 40 地库防水 主体工程 40 混凝土结构 ②30 85 钢筋 (75) 模板及支撑 混凝土 砌体结构 钢结构 屋面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5 30 外墙抹灰及饰面 外墙防水及保温 室内装饰工程 厨、卫、阳台防水 阳台、楼梯栏杆 门窗工程 机电工程 15 给排水 15 (10) 20 10 30 15 10 15 20 第 2 页 共 25 页
建筑电气 空调与消防 建筑电梯 建筑智能 说明: ① 地基与基础工程含条基、独立柱基等; 20 20 20 20 ② 地库防水只对防水卷材、防水涂膜、后浇带、施工缝等防水构造进行审核,地库钢筋、混凝土、砌体等评估归为主体工程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当中; 3、权重调整
建筑质量一级权重在项目不同进展阶段,一般作如下调整:%
序 项目 号 权重 1 状态 权重 2 状态 权重 3 状态 权重 4 状态 权重 5 状态 权重 √ 12 √ 30 √ √ 40 √ 40 √ √ 40 √ √ 50 √ √ 50 √ 基础工程 土方 √ 100 √ √ 40 √ 地库防水 × 主体工程 混凝土 × 0 × 砌体 × × 0 × 0 × 0 × 0 √ 6 × 0 × 0 × 0 √ 20 √ 30 × 0 √ 10 √ 10 √ 10 √ 12 屋面工程 装修工程 机电工程 3.1、检查考核期间,二级、三级、四级权重所对应的工作不存在、尚未开展、或已完成验收而使该工作不在当次考核之内时,该工作所对应的权重调整到同级其他工作上。
3.2、根据工程具体特点,各分部、分项工作重要程度,对各级权重以及评分表所对应的分值可以临时调整或修订。
3.3、权重调整过程中,为消除累计计算误差,调整后权重闭合值应为1。
四、工程质量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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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土石方及地基处理评分表:(总分100分)
问题类别 禁止问题 1 重要问题 1 2 3 4 5 6 7 8 9 一般问题 1 2 3 4 5 6 7 8 9 问题; 回填料中夹杂垃圾、石块、砖块、冻土块、含有机物之表土等杂物,或回填料中石子粒径大于指标要求; 压实度检测结果小于指标要求;或特定范围内,回填土压实度检测结果统计合格率低于指标要求; 换填及原土地基土未进行压实度或承载力检测、或检测结果不符要求而未采取有效措施。 回填土出现下陷、开裂、空洞、跨塌等现象; 回填放坡角度、坡脚距离不符指标要求; 混凝土地面或其他装修地面出现裂缝,下沉、积水等现象,地下水管爆裂等,(如打开检查,或可发现回填土空洞等) 机械开挖一次到位,未予留人工开挖层,地基土受到扰动; 超挖; 开挖到位后,未及时隐蔽,地基长时间暴露或积水,持力土层受到破坏; 土方回填时,无基底验收记录,无基底测量记录等; 土方回填时,未清除基底淤泥、积水、垃圾、杂物等; 回填料无检测记录或检测记录无代表性; 土方回填时,未分层回填夯实,或分层厚度大于指标要求; 特殊部位无有效夯实,(如回填边坡处、基础梁底等部位); 已验收的回填土未进行压实度检测或检测频率不满足要求; 检测单位无资质证书,或与被检测单位存在隶属等关系; 试验人员无岗位资格证书,检测设备无鉴定证书; 压实度检测报告中计算误差、或内容缺失等; 出现2种及以下 扣5分; 出现3种, 扣10分; 出现4种, 扣15分; 以后每出现1种, 扣5分; 出现2种及以下 扣5分; 出现5种, 扣20分; 以后每出现1种, 扣5分; 问题描述 地基发生严重沉降,致使建筑物发生不均匀沉降引起倾斜、开裂等严重扣分办法 扣100分 10 临时堆土离边坡过近; 11 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离基坑边坡过近; 12 土方施工场地无排水措施,存在积水现象; 13 开挖时未按确定的范围及顺序分层分段开挖; 14 开挖放坡角度、平台设置等不符要求; 15 场地或基坑积水,无排水措施、或临时排水沟淤塞、垮塌等; 16 降水井、减压井等施工不规范; 17 场地平整后测量点间距偏大; 第 4 页 共 2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