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3)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并按复检结果使用。
4)水泥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抽样检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5)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应在同一浇筑体中混合使用。同一基基础中使用不同水泥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记录。 6)受潮结块的水泥严禁使用。 (2)粗、细骨料的质量要求。
1)配制混凝土用的粗、细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对进场的粗、细骨料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运输的,以400m3或600t 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 或3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3)对每一验收批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粗骨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验项目。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4)不得使用海砂。
(3)混泥土浇筑用水的质量要求
1)宜使用可饮用的水或清洁的河水、溪水或池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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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使用海水
3)如果对基础浇筑用水有疑问的应进行化验,化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1.2.3 钢筋制作与安装 (1)一般规定。
1)钢筋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图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检查该批钢筋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场检验报告,并按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2)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3)基础的所有钢筋按基础施工图中的要求布置排列。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2)钢筋加工
1)钢筋弯制前必须对照施工图对钢筋的级别进行核对,严禁混淆。 a.HPB235 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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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b.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 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c.钢筋做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 倍。 2)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见表3-1。
表3-1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箍筋内净尺寸
(3)钢筋连接。
1)钢筋连接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a.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 倍。 b. 在受力钢筋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超过50%。
c.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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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10 +20 +5
2)钢筋焊接的要求:
a. 钢筋焊接接头的两种常用形式见表3-2。
b. 钢筋焊接宜采用双面焊,当不能进行双面焊时,方可采用单面焊。 c. 钢筋焊接所用焊条、焊剂等焊接材料的型号、属性应与所焊接金属相适宜。 d. 焊接工必须持证上岗。焊接的有关质量要求及焊接工艺,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实际发生焊接的各种规格钢筋均须作焊接试验。 3)钢筋绑扎连接。
a.当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大于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表3-3 规定。
表3-2 钢筋焊接接头的两种常用形式
适用范围 类别 接头形式 示意图 钢筋类别 钢筋直径 d。 HPB235 10-20 10-40 10-40 10-25 4 d。(5 d。) HRB335 双面焊 HRB400 RRB400 搭接焊 单面焊 d。 HPB235 HRB335 HRB400 10-20 10-40 10-40 10-25 RRB400 8 d。(10 d。)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