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

2026/1/18 20:14:12

定。监测项目包括地面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道路、地表及管线的沉降,地下水位,围护结构及地层水平位移,基坑支撑轴力,隧道拱顶下沉、收敛等必测项目以及其它选测项目。施工监测单位应根据监测设计图具体要求来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断面测点布置位置、数量;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之规定来确定监测项目和测点数量、位置。 2.3.2 监测布点原则

1、监测布点应在围岩条件和工程性状预测的基础上进行,应以围岩稳定性和支护结构的工作状态监测为重点。

2、测点布置应严格按相应规范进行,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3、观测仪器布置要合理,注意时空关系,控制关键部位。

4、监测围岩和支护结构性状变化的全过程,在条件许可时,能从附近钻孔预埋观测仪器的,尽量才去预埋观测的方法;在不具备预埋条件时,应紧跟作业面面及时埋设。 2.3.3 监测频率基本要求

各点的监测频率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对某一具体工程(区间或车站),主要考虑施工进度的影响,随施工进行,不同位置监测点的监测频率要灵活调整。对于处在施工主要影响范围内的监测点,其监测频率要适当加大,严密监测施工现状和影响;对于处在施工主要影响以外的监测点,监测频率可适当减低,车站和区间的监测频率应根据工程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分别制定。 2.3.4 沉降监测的基本要求

沉降监测的等级划分、精度要求、技术要求和适用范围见表3.1

表3.1 沉降监测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监测等级 Ⅰ级 观测点的高程中误差(mm) ±0.3 相邻观测点高差中误差(mm) ±0.1 往返较差、符合或环线闭合差(mm) 0.15 使用仪器、监测方法及主要技术要求 采用DS05水准仪,按国适用范围 线路沿线变形特别命案 5

的超高层、高耸建筑、精密工程设施、重要古建筑物、重要桥梁、管线和运营中结构、轨道、道床等 线路沿线变形比较敏感家一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作业,其观测限差宜按上述规定的1/2要求 Ⅱ级 ±0.5 ±0.3 0.3 的高层建筑物、桥梁、管线;地铁施工中的支护结构、隧道拱顶下沉等 线路沿线的一般多层建采用DS05水准仪,按国家一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作业 采用DS1水准仪,按国家作业 Ⅲ级 ±1.0 ±0.5 0.6 筑物、桥梁、地表、管线、二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基坑隆起等

2.3.5 地铁穿越工程监测基本要求

地铁穿越工程的定义

地铁穿越工程系指地铁施工时需上穿、下穿或侧穿地铁既有线、铁路隧道、铁道线路、立交桥梁、人行天桥、房屋、地下管线、城市道路、河流或其他城市建(构)筑物等的穿越工程。 穿越工程一般规定

(1) 地铁穿越工程应按所穿越工程的重要程度、穿越类型、周边环境条件等情况分成不同等级,并针对不同等级进行监测设计。按照(西安)地铁的具体情况,对于不同的既有建(构)筑物和不同的穿越条件,将穿越工程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见表3.2.

表3.2 穿越工程环境安全风险管理

环境安全风险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穿越条件描述 下穿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的新建工程 下穿既有建(构)筑物、上穿既有轨道线路的新建工程 侧穿或邻近既有建(构)筑物、下穿重要市政管线及下穿河流的新建工程 下穿一般市政管线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工程 监测管理 专项监测设计 专项监测设计 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和市政管线的运营状况调整监测方案 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和市政管线的运营状况调整监测方案 (2) 对于穿越重要建(构)筑物的地铁工程,除应对地铁本身进行施工监测外,还应对所穿越工程进行穿越施工期间24小时不间断监测;在穿越一般建(构)筑物时应按要求进行较高频率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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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穿越铁路既有线时,应对既有线结构物、轨道和轨下基础进行穿越施工全过程监测,其中对结构沉降及沉降缝的错台变形、轨道静态几何尺寸等内容应进行24小时的远程实时监控。

(4) 在穿越城市桥梁时,应对桥梁墩台、盖梁、梁板结构进行穿越施工全过程监测,并应按要求加密监测频率,对变形敏感的重要桥梁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24小时的远程实时监测,监测内容应包括:桥梁墩台的沉降及倾斜、盖梁及梁板结构的沉降及差异沉降。

(5) 在穿越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时,以及在穿越地下管线时应按本章3.4.1条的基本要求执行;该两项均应按要求进行较高频率的监测。

(6) 在穿越河流时,应对覆土层的渗漏状况、河水与隧道工作面之间的水力联系、河床变形等进行检查和监测。地铁施工穿越河流阶段应加高监测频率。

(7) 在穿越地裂缝时,

周边建(构)筑物监测项目及要求 1、建(构)筑物的监测要求

(1) 沉降监测:监测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体型特征、基础形式、 结构种类以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建(构)筑物沉降点应埋设在沉降差异大的位置。对于烟囱、水塔、油罐等高耸建(构)筑物,应沿周边在其基础轴线上的对称位置布点。对于城市桥梁,应按不同施工状况在桥墩、盖梁和梁板结构上布点。以上测点的布设数量应根据建(构)筑物的重要程度及其与地铁机构的距离等因素确定。

沉降监测采用的水准仪及其监测精度要求符合表3.1中有关要求。 (2) 倾斜监测

建(构)筑物倾斜监测原则上只在重要的高层、高耸建筑物或桥墩上进行,监测仪器为全站仪,精度要求为±2.0",±(2mm+2ppm)。

(3) 裂缝监测

对于建(构)筑物的一般裂缝应采用裂缝宽度板或游标卡尺进行监测的直接观测法,监测精度为0.2mm。对于比较重要和细微的裂缝,应采用裂缝观测仪进行监测,其监测精度为0.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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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监测项目及要求

地下管线沉降测点设置前,应对地铁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其中应特别了解有压管线的结构、材料情况和雨污水管的接头和渗漏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作出本监测段管线平、断面图。

地下管线测点重点布置在有压管线(如煤气管线、给水管线等)上,对抗变形能力差、易于渗漏和年久失修的雨污水管也应重点监测。

沉降监测采用的水准仪机器监测进度要符合表2.1中有关要求。 2.3.6 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监测项目和要求 明挖基坑安全等级划分

按照《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96),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地下水埋深、地质情况、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等将基坑的安全等级分为三级,如表3.3所示。

表3.3 基坑安全等级划分

安全等级 工程复杂程度 基坑深度(m) 地下水埋深(m) 软土层厚度(m) 基坑边缘与临近已有建筑浅基础或重要管线边缘净距(m) 一级 很严重 >14 <2 >5 <0.5H0 二级 破坏后果 严重 9~14 2~5 2~5 0.5H~1.0H 不严重 <9 >5 <2 >1.0H 三级 注:(1)工程复杂程度栏中,从第一级开始,有二项(含二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级标者,即可划分为该等级;当破坏后果与工程复杂程度判定等级有矛盾时,可按高一级考虑; (2)H为基坑开挖深度;

(3)重要管线系指其破坏后果严重或很严重的管线,如煤气、压力水、影响面大的通讯电缆等;

(4)审计图纸已明确基坑安全等级的,按审计要求的安全等级进行监测控制。

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监测项目及要求

地铁采用明(盖)挖法施工时,为了确保本身结构及周围环境安全,应根据基坑安全等级及周边环境实际状况进行选择确定应测和选测项目,如表3.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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