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檐雕梁,市招韶秀;店堂之内,曲尺柜台,货分隧列,架高拥美。铺后楼房储货、居家,堂屋迎宾,还必备车马便于出行、运货。如果店主参与海外贸易,资本雄厚,店铺规模就更非同一般,小说《拍案惊奇》记叙一个缎匹铺“有本三千两在内。其前后大小厅屋楼房,共百余间”,“价值二千两”[183],其固定资产几占到全部资产的三分之二左右。这些建筑与设施,除了能吸引更多的顾客外,也给城市增添了壮观、文明与繁华的色彩,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此外,不动产的投资,对于商家自身也是建立商业信用之前提和保证。 当然,晚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它提供的物质基础,也规定了商人定居尤其是异地定居的极限,根据当时生产力水平,商人定居化趋势是不可能走得太远,发展太快的。此外,这种趋向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外来商人对当地资源的争占会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造成影响,有的奸恶商人依仗财力粗大,勾结官府,“冒籍占产”,甚或欺压当地百姓,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等等。然而,其积极影响始终是主要和不可低视的。
商业思潮、理念变迁及其对社会之
每个都有与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思想和价值观。它们中最具凝聚力并成为一股潮流者,可称之为社会思潮或时代精神。明中叶以后,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尤其是商品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变化阶段。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产品的相对丰富,人们消费能力的增加等,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货物流通数量增大、速度加快,中小城镇勃兴,市民人数大增,城镇店铺发展迅猛,商贾的社会、经济地位日渐提升……这一切都会而然地引起了人们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变化。“思想是的产物”,同时它们又是这个历史时代的重大见证[184]。
传统社会(包括明前期)对商业、商人的主流认识是:商业在社会上有弊无利,或是弊多于利,商贾为社会卑下等级,因而把商业视为末业,将商民看作四民之末等。肯定商业、商人
对社会(当时主要是指朝廷和黎民)有一定好处的声音也有,特别到唐宋以后,更有一些有识之士提出“重商兴邦”的口号,但这种声音与前者相比,还是那么的微不足道。到晚明,传统的经济思想仍有强大的势力,“重本抑末”依然是政府的基本国策,有的地方还将其作为本地教化的一项重要[185]。然而,社会毕竟前进了,重视商业甚至推崇商业的已经大有人在,并逐渐汇聚成一股社会思潮。这可以以民间社会群体的行为为据,更多的则可从文人学士、甚至是士大夫笔端窥知。其主要内容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 对商业地位、价值的重新认识:工商皆本
明中后期,士、农、手和自由职业者等社会各阶层人,纷纷从事或参与商业。时人以正德为界,称,“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186]从这一记载看,当时人们已经普遍接受从商是谋生正当职业这一观念,套用当时小说中的话,就是“经商亦是善业,不是贱流”。
商贾自身的观点是,经商乃与士、农、工等同为社会的重要职业:“士、农、工、商,各执一业;又如九流百工,皆治生之事业。”[187]“人生于世,非财无以资身,产治有恒,不商何以弘利。”[188] 商人们还将经商看作是人生除读书、科举以外的最佳选择:“四民之业,惟士为尊,然无成则不若农贾。”[189]此观念在徽商中间尤其普遍。在一个有数子的徽商家庭中,他们往往选取一(几)个儿子继承父业经商,另一(或二)个习儒。如徽州岩镇方氏荣尚家族中,就是这样来安排子辈的,“长二以儒升秀,三四以贾开基”[190]。商贾们以为,“人在天地间,不立身扬名,忠君济世,以显父母,即当庸绩商务,兴废补弊。”[191]嘉靖、万历年间有一叫做李大祈的,其祖辈、父辈均经商。他先读书,后害怕“堕先世业”,又转为经商,他的认识是:“丈夫志四方,何者非吾所当为?即不能拾朱紫以显父母,创业立家亦足以垂裕后昆。”[192]明代小说《欢喜冤家》中写王仲贤,其父祖三代都是商人,后来他也放弃了文章事业,习祖上生涯。他的想法是,经商“不得其名,也得其利”[193]。在对利益的权衡方面,商人自豪地认为,只有自己的职业方可与士人的科举、做官比肩。事实上,在那些商人麇集、成帮之地,“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举反在次着”[194]的看法也不鲜见,重经商而轻士子业,这可谓是社会观念的大转变。
不仅商贾自己对从商作如是观;面对现实,不少士子官宦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弘治年间吏部尚书的倪岳虽不反对重本抑末之政,但他坚持“通商亦富国之说”[195],肯定发展商业对国家、对黎民都有好处。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身为翰林编修的张居正,在与工部榷税使周汉浦探讨整顿榷税制度等时,曾说过这么一段话:
古者为国者使,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然至于病,乃无以济也……余以为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196]
这是张居正对农商互为依赖关系的重要表白,也是他后来推行“一条鞭法”的思想与基础之一。在这段话语中,张居正对“农”、“商” 没有用“本”、“末”之辞,而是提出“厚农”可以“资商”、“厚商”可以“利农”的观点,表达了他“农商并重”、农商可以互补互利的思想。比张居正略晚、时任南京工部侍郎的张瀚也持有同样的看法:
四方之货,待虞而出,待商而通,待工而成,岂能废哉……是以善为国者,令有无相济,农末适均,则百工之事,皆足为农资而不为农病。[197]
张瀚在兼理龙江榷务时,还套用《周书》中的话说:“农不出则乏食,工不出则乏用,商不出则三宝绝。”因称商业与粮食棉布一样,同为百姓“衣食之源也”[198]。此前历来的看法是,只有农业甚至只有种植业(粮食、棉花、蔬菜等)才是百姓“衣食之本源”,张瀚却把商业提到了与粮棉同样位置,这应该是对传统思想的一大突破。分管过九边屯盐的右佥都御史庞尚鹏,在任上时也积极提倡“农末获相济之利”[199];湖广佥事冯应京则认为“阜财通商,所以税国饷而利民用。行商坐贾,治生之道最重也”[200]。
最具代表性的,是万历年间兵部右侍郎汪道昆,他曾上书万历帝说:
窃闻先王重本抑末,故薄农税而重征商,余则以为不然,直壹视而平施之耳。日中为市……盖与耒耜并兴,交相重矣……商何负于农?[201]
汪道昆直言“商何负于农”、“以(重本抑末)为不然”,观点何等鲜明,这是对传统崇本抑末、重农轻商观念的诘问和驳斥。在奏本上说这种话,除了表明汪道昆的胆识和勇气外,更重要的是说明“本宜重,末亦未可轻”的农商并重思想已在社会有广泛认同,而这种思想背后的潜
台词就是“农商皆本”。与汪道昆同时的东林党人,是与城镇居民有密切联系的学人团体,他们对城市工商业者更是寄予深切的同情,替城市工商业者说话,为他们的利益疾声呼吁。东林干将赵南星就提出,“士、农、工、商,(皆)生人之本业……岂必仕进而后称贤乎”[202],首次将“士、农、工、商”四业都看成是人生的“本业”,并认为农工商诸业都可能出现圣贤英杰。此说就隐含了“农商皆本”的理念。这种认识和思潮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工商皆本”说的出现。
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203]
这是明末清初的大学者黄宗羲(1610—1695年)在《明夷待访录·财计三》中说的一段话,现在一般都认为,这就是“工商皆本”说的最早版本。其实并不十分准确,如上文提及的赵南星就说过“士、农、工、商,生人之本业”;追本溯源,更早可以追到南宋永嘉学派,该学派主将叶适的弟子陈耆卿就明确提出说:士农工商,“此四者,皆百姓之本业,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易之者也。”[204]因此,黄宗羲的“工商皆本”论,应视为是在人们观念和社会舆论对“重本抑末”产生动摇、对工商业特别是商业的重要性已经完全接受并十分推崇的特定背景下水到渠成地出现的,当然也是他吸收前人先进思想的结果。“工商皆本”说所表达的意义,毫无疑问要比“农商并重”说更进步,更深刻。学界对黄宗羲“工商皆本”说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史上的重要意义已给予了足够的肯定。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对黄宗羲“工商皆本”的真实内涵提出了异议,认为黄宗羲这里所谓的“工商”并不是我们在社会经济中所理解的完整意义上手工业和商业,而只是手工业和商业中的“本”和“末”,黄宗羲认为手工业和商业本身也有“本”和“末”之分,所谓的“末”就是“不切于民用”者,黄宗羲说:“今夫通都之市肆,十室而九,有为佛而货者,有为巫而货者,有为倡优而货者,有为奇技淫巧而货者,皆不切于民用,一概痛绝之,亦庶几乎救弊之一端也,此古圣王崇本抑末之道”,所谓的“本”就是切于民用者。黄宗羲的“工商皆本”就是指手工业和商业都要坚持为民所需的生产和交易,而不要去从事“倡优而货者”、“为奇技淫巧而货者”[205],故这些学者指出,黄宗羲的“工商皆本”论是在“重本抑末”思想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而这种思想在我国东汉时已经产生[206]。然而,不管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