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可根据合并前村或村民小组人均面积标准,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40、农户私自占用田间路等耕种的土地能否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确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规定,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户私自占用田间路耕种的农村土地不能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应当按照原承包地块测量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41、自留地如何确权登记?
过去未纳入二轮承包的自留地,原则上纳入自留地占有人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 42、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通过家庭承包方式签定合同的土地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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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集体投资或国家投资新开垦的耕地如何确权? 集体用自有资金和国家投资开垦的未纳入二轮承包的集体耕地,应依法用于调整土地或发包给新增人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确地确权登记到户。
44、违法违规多分的土地能否确权登记?
二轮承包时,村组干部以及亲属和分田代表违法违规多分的土地,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按处理多留集体机动地的原则处理。
45、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合同)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向村集体备案,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46、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仅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同意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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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书面同意认可且无争议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
47、农户以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禁止给受让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
48、农村土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依法征收的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此次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依法征收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依法部分征收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收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49、因建设集体公益事业使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44条和61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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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这个规定,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使用的承包地,经依法批准的不再确权登记;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使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未经依法批准的仍要对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
50、对外出务工承包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为由而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农村土地,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代为管理。
5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民主议事程序,在发包农村“四荒地”时未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包集体?四荒地?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时,承包方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同意,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方式竞价发包,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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