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输液质量问题的管理制度及报告流程
为强化患者安全目标执行,规范基础医疗质量,提升医院药品和药事管理,加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院药品和医疗安全。根据《医院药事管理规定》、《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云南省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验收标准》,为确保输液质量,特制定输液质量问题的管理制度和报告流程。
一、输液质量配制管理
输液中加入药物应注意其相互反应和配伍禁忌,避免同时加入多种药物,否则可能增加毒性、降低药效以及增加输液中药物不相容:物理不相容(沉淀、颜色变化)产生微粒,化学不相容(水解、氧化、)产生降效或失效治疗效果不相容(药理作用上不期望的协同作用或拮抗作用)产生毒副作用。
(1)在不能充分把握其他药物成分对某药的配伍影响时,不得将该药配伍使用;
(2)两种浓度不同的药物溶液配伍时,应先将浓度高的药物加至输液袋中,后加浓度低的药物,以降低发生反应的速度; (3)两种及以上药物混合到大输液时,一次只加一种药物至输液袋,待混合均匀后,液体外观无异常变化,再加另一种药物; (4)有色药液应最后加入输液瓶或袋中,以避免瓶或袋中的细小沉淀不易被发现;
(5)要根据药物的药理性质合理安排输液顺序,对存在配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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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两组药液,在两组药液之间,应以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充分冲洗液路;
(6)在更换补液时如发现输液管内出现配伍反应时,应立即夹管、更换输液器,重新核实输液袋及输液管中的药液有无异常后方可继续输注;
(7)严格执行注射器单用制度,以避免注射器内残留药液与所配制药物之间产生配伍反应。
(8)护理人员在静脉输液操作过程中严格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9)需要避光的药品必须加避光袋,安瓿或西林瓶包装的须避光的药,打开后应即速调配,不得留着下次调配用。
(10)配置好的静脉输液应避免阳光照射。
(11)药物受污染的概率随暴露在环境中的时间延长而增加,因此加药后,应即配即用,减少污染概率。
二、输液质量问题的报告
在输液配置过程中、放置待输注过程中或输注过程中发现输液质量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会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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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质量问题报告处理流程
出现输液质量问题不良事件 药品问题药师立即赶赴科室 立即报告值班药师、科主 任及护士长 上报主管领导、药剂科、配合科室封存有关药品/物品、护理部、感控办 保管工作 详细记录输液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 组织科内人员分析、讨论原因 制定整改措施 给予相应处理,根据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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