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企业账面合理工资总额3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了50万元的福利费、6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5)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200万元全部作了扣除。 (6)境外所得未作帐务处理,其中:从境外A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经营收益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从境外B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经营收益3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15万元的公司所得税。
假定该企业上述相关发票均经过认证,境外经营收益计算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一致,符合我国税法要求。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审核应补缴的流转税(费)总和;
(2)销售产品应调增得收入额;
(3)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广告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转让股权和接受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福利费等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对外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8)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外已纳税款的抵扣限额; (9)计算2008年该企业应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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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试卷一答案
一、判断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单项选择
1. B 2. A 3. D 4. C 5. B 6. A 7. B 8. A 9. A 10.B 三、多项选择
1. AC 2. BD 3. AD 4. ABC 5. AD 6. AC 7. AD 8. BC 9. AD 10.BD 四、计算题
1.【答案】
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又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该企业的此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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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征收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39038.97 (元) 当期进项税额:30000元
当期应纳税额:39038.97-30000=9038.97(元)
2.【答案】
(1)乙化妆品厂应代收代缴甲化妆品厂的消费税
在没有乙厂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情况下,应组成计税价格代收代缴甲厂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8000香水精+40000酒精+250-220×7% =48234.6(元) 加工费=(2000+1000)÷(1+17%)=2564.1(元) 代收消费税=(48234.6+2564.1) ÷(1-30%)×30% =50798.7÷(1-30%)×30%=21770.87(元) (2)甲化妆品厂当月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2000×100元×30%-21770.87×25%=60000-5442.72=54557.28(元) 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缴纳消费税。 (3)甲化妆品厂当月申报的增值税进项税
=1360+6800+(200+20)×7%+(2000+1000)÷(1+17%)×17%=8611.30(元) (4)甲化妆品厂当月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
=10000×(50%+10%+5%)×80元×17%+2000×100元×17%=88400+34000=122400(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对外赠送和用于福利等方面,均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 (5)甲化妆品厂当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22400-8611.30-20000=93788.7(元) 2.【答案】
(1)甲建筑公司应按扣除分包给乙公司后的余额缴纳自身应缴的营业税 甲公司应纳建筑业营业税=(16000-7000)×3%=270(万元) (2)甲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应代扣乙建筑公司营业税
代扣乙建筑公司营业税=7000×3%=210(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抵顶劳务费的房屋视同转让不动产应缴营业税 房地产公司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4000×5%=200(万元) (4)甲建筑公司抵顶劳务费的房屋视同转让不动产应缴营业税
甲建筑公司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2200-2000)×5%=10(万元)
4.【答案】
(1)应补缴的流转税(费)总和5.91万元
增值税=(81.9+10.53+4.68)÷(1+17%)×17%-8.5受赠货物进项-2×7% =14.11-8.5-0.14=5.47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47×(5%+3%)=0.44(万元)
(2)销售产品应调增得收入额=(81.9+10.53+4.68)÷(1+17%)=83万元 (3)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广告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交际应酬费扣除标准:100×60%=60(万元);限额=(9000+83+600)×5‰=48.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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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际应酬费超限额51.58(万元)
广告费限额=(9000+83+600)×15%=1452.45(万元),广告费未超限额。 新产品开发费可加计50%扣除,加扣30万元。
所以,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广告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1.58+(-60×50%)=21.58(万元)
(4)转让股权和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0+8.5)=128.5万元 其中70为股权转让收益;50+8.5为受赠收益; (5)福利费限额=300 ×14%=42(万元) 工会经费限额=300×2%=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300×2.5%=7.5(万元) 三项费用超支 =50-42+8-7.5=8.5(万元) (6)对外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利润总额=800+83调增销售-0.44城建教育+128.5股权转让和捐赠调账+40÷(1-20%)+(30+15)境外经营利润=1106.06(万元)
捐赠限额=1106.06×12%=132.73(万元) 捐赠超支67.27(万元)
(7)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1106.06+21.58+8.5三项费用+67.27=1203.41(万元) (8)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外已纳税款的抵扣限额
来自A国经营收益抵扣税款限额=40÷(1-20%)×25%=12.5(万元) 在A国已纳税款=40÷(1-20%)×20%=10(万元),可扣除10万元。 来自B国经营收益抵扣税款限额=(30+15)×25%=11.25(万元) 在B国纳税15万元超出规定限额,可扣除11.25万元 (9)2006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03.41×25%-10-11.25=279.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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