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1、一般原则
投标方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质量保证计划,该计划包括质量保证程序、组织方式和所涉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影响项目质量的各项活动如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和维护等的控制。投标方具有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专职人员。 1、质量保证计划必须明确下列各点:
a、设备的检验和控制
b、所采购的设备或材料的技术文件的控制; c、材料的控制; d、特殊工艺控制; e、现场施工监督。
f、列出质量见证点表和所处在制造时间阶段。
2、重要的见证和控制活动要有招标方的代表参加,且招标方有权参加分析并纠正与招标方要求不一致的活动。
3、设备的设计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影响。
4、设备用材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的选择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的知名品牌为基本原则。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5、投标方提出施工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安装质量保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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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验与试验 1、制造调试、试验
(1)设备进行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以证实材料、工艺及性能满足所采用的标准及本技术协议的要求。投标方严格按照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检验、试验和验收试验的项目、步骤及验收准则,并以书面的形式随报价书提交招标方,以供招标方审阅并提出意见。
(2)检验、试验工作在工厂进行,验收试验工作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 (3)投标方对其提供的设备都进行检验或试验,试验设施由招标方认可。 (4)如有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可以拒收,投标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5)各检验、试验阶段完成后,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在验收试验后,投标方和招标方均在验收试验报告上签字。
(6)各阶段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及性能要求时,投标方自费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7)投标方出厂前实验主要包括:控制系统动作实验、整机绝缘实验、部件耐压及电气耐击穿实验、模拟性能实验、强度实验。
设备安装完成后在现场进行性能试验至少包括下列检验或试验项目:
A、主受力件的材料试验(包括机械性能、缺陷检查等);
B、主受力结构的焊缝检查(100%的超声波检查及至少10%的X射线抽检,对于超声波检查怀疑的部位必须进行X射线检查); C、各阀门开闭动作的可靠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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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各转动部件的振动检验; E、各密封件的密封性能检查;
F、各主要机构进行工厂组装(总成)试验; G、电气元器件的绝缘性能及可靠性试验; H、电动机机械、电气方面的性能验证; I、控制元件的可靠性检查;
J、整机性能试验:各部件在出厂前应作预组装,经验收后方可发运,随设备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及外购件的合格证。 2、现场验收及性能试验
(1)招标方对货物运到招标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招标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
(2)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3)性能试验的时间:设备的试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试验大纲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确定。具体试验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认可的测试部门完成。
(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及标准和方法按国家有关标准或由招标方提出投标方确认执行。
(6)性能验收试验所需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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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供需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3、性能保证
设备性能应满足本设备技术规范提出的全部要求。
十六、技术服务和技术联络
1、培 训
1.1投标方负责制定对招标方人员在运行、维护和试验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由供方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提交,并由招标方批准。
1.2投标方为招标方的待培人员提供必须的技术资料,包括标准规范、图纸。 1.3投标方指派专门人员实施培训计划,负责指导学员正确理解设计意图,认识设备的特点和特性,掌握在运行、维修和管理中要遵守的规则等方面的综合知识。 2、安装、调试
招标方现场具备安装调试条件后,书面通知投标方,投标方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设备和安装人员到招标方现场,一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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