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1. 1.1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4号
1.3
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由投标人在现场踏勘过程中进行详细的了解,综合考虑。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由投标人在现场踏勘过程中进行详细的了解,综合考虑。
1.4
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也可以附表的形式表现):
(1) 施工现场同市政道路已连通。
(2) 投标人在现场踏勘时,应对现场情况进行详尽的了解,以便于
对临时设施做出更加合理的安排,在措施费用报价中进行综合考虑。招标人不会接受中标人因此提出的索赔要求。
2. 2.1.1
承包(招标)范围
对于本招标工程,中标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也可以附表的形式表现): 本工程中标单位承担798艺术区拍卖交易中心精装修工程,应负责供应并完成招标范围内除招标人采购设备和材料外所有精装修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安装,直至最终验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质量保修等全过程工作,并保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 5.1. 5.1.1 5.2. 5.2.1
工期要求 定额工期
本招标工程的定额工期为 / 日历天。 要求工期
对于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含区段工期)如下: 375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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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5.3.1
计划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
本招标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2014年 3 月 1 日 本招标工程计划竣工日期: 2014 年 5 月 31 日 6. 6.2.1
质量要求
招标人对本招标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合格
7. 7.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要求
本招标工程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要求及措施项目内容如下(也可以附表的形式表现):
详见附表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具体要求
8. 8.1.3
适用规范
适用于本招标工程的主要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名录如下:
本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的一切有关规范标准,若投标人使用的规范标准在技术要求中没有规定,投标人应清楚的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如上述法定要求与标书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果不同规范中标准不一样,须择严执行;如果国家或地方实施较新规范,则按照较新规范执行。
对于现行有效的主要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名录,本文件中有意空缺,由分包人自行购买或收集。
8.2.1
适用于本招标工程的特殊技术规范如下:
无
9. 9.1.1
技术要求
适用于本招标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2
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无
9.2.3
样品的具体要求:
所有材料设备需要根据监理人及招标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封样,中标人承担由于封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所有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必须在样品提交时或使用前提供,不得后补。如果所报样材料设备的品质及质量低于投标报价和合同要求,监理人及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报样,直到符合合同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 14.13
投标报价相关事项
与投标报价有关的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 投标人所填报的综合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
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对应于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全部工作。
(2)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
施项目进行列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室内空气污染检测费,光污染检测、节能检测、功能检测等。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而投标人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投标人已经在投标报价的其他列项中作了相应的考虑。特别提示:功能检测费及材料的检测费在清单中单独列项,此项费用为包死费用,不做调整。 (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
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投标人自身情况,一次性地
报出本招标工程的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建办[2005]89号文件)及北京市现行规定、《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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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工的通知》(京建施[2008]651号)和补充的具体规定,并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报价。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支付执行[京建施(2004)243号文件],民工工伤保险执行[京劳社工发(2006)177号、138号文件]。特别提示:此项费用为包死费用,不做调整。 (5) 投标人应将本单位施工的竣工图编制费列入报价。
(6) 投标人应按分包合同额的2%计取总包管理费及服务配合费,综合考虑在报价之中。
(7) 投标人应承担分包合同和施工人员备案、工伤保险等与之有关的费
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8) 措施费中所列的脚手架项目的费用是指总承包方拆除外墙脚手架后、为完成精装修工程施工采取的措施所投入的费用。此费用根据自身情况和现场实际自行报价。此项费用为包死费用,不做调整。 (9) 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工程特点,由于本工程层高超过规范标准,设备、
管道等需增加转换支架,投标人自行设计的方案(在施工方案中需提供节点详图),在报价中体现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再增加额外费用。此费用在措施费1报价中体现,未按要求体现转换支架费用作废标处理。
(10) 投标人的报价中需包含一次性通过消电检的费用,此费用在措施费
1报价中体现,未按要求体现消电检费用作废标处理。
补充条款 投标价格
1.1本工程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2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1.2.1招标人提供的建筑施工图; 1.2.2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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