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农用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鼓励建设用地向中心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和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的产出率。
随着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逐步理顺,城乡土地管理工作已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在土地产权管理上,特别是农地产权管理,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的环节。如何强化对农地产权的管理,我们认为: 第一、准确界定土地所有权主体。正如前文所说,集体土地所有权所有的主体在法律上似乎已经界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实际上所有权主体并不明确,这就给土地产权管理带来了困难,因此,必须在法律上进一步界定产权主体。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应恢复建设乡、村、组各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并真正明确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人地位,依法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使其成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市场规律,依法独立地进行土地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第二、理顺土地产权关系。首先要理顺土地产权与管理权之间的关系,一切土地产权的流通均应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运行,同时须服从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土地管理部门享有管理权;其次,要理顺土地产权内部之间的权利关系,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以及租赁权、抵押权等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对此,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保证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能得以充分体现;二是要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要服从国家或集体全局利益;四是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者应保持终结处置权。
第三,制定完善配套的产权流转制度。目前我国土地产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只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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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作了明确规定,而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而这些权力的流转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将变得越来越频繁,因此,急需研究和制定这方面的政策,以完善产权流转制度的法律体系。
第四,加强土地登记。一切土地产权的流转都必须进行土地登记,否则,土地产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证。但是,当前土地登记工作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在没有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权利证书前,土地权利人就已经取得了用地的权利,这就造成了土地登记工作在人们的心目中可有可无的状况,社会对土地登记的认识还没有达到法律的高度,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管理机制不顺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跟不上。因此,加强土地登记工作,不仅要强化法律宣传、提高土地使用者的法律意识,而且要改革机制、并努力做好基础工作,使土地登记成为唯一合法使用土地的前置。 第五、要建立农地流转的市场准则和农地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一是要建立在土地用途管制下的农地流转规则,让农民按照市场取向流转农地土地使用权;二是要积极开展农用地的价格评估工作,大力培育农地的流转市场,使农地流转有一个可资参考的价格标准。 第六、要建立农民社会保障体系。集体土地收益的分配、使用与管理,是改革农民土地产权关系、开放集体土地市场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农民集体所收取的土地收益的使用,应当主要用于建立本集体经济内部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为农民购买养老、失业、医疗等方面的保险,以解决农民长远生计。若有结余,经三分之二成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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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可以进行投资,使之保值增值。为了防止集体经济组织过去已出现的不正当的经济行为,对集体土地收益必须实行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同时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以便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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