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的PPP模式怎么做?看深圳的探索

2026/1/22 6:02:07

无法实施这种开发。另外,上盖开发是用地的二次利用,如果不预先进行相关综合开发的接口设计,一旦轨交开通,就将难以对用地进行开发。

事实上,轨交路线和车站只要规划出来,土地、房地产就已经在升值了,如果不预先规划,留给物业发展商的发展利润就会大大缩小。

所以,香港地铁公司明确提出了“两个提前介入”,就是地铁在规划设计阶段,要提前介入物业开发和营运业务。香港认为,营运部门是最终用户,这个东西好不好用,是由营运部门说了算的,所以,在规划设计阶段,营运部门就要提前介入。

过程是怎样的呢?

第一个阶段,是项目的提出和总体策划。这个R+P项目,由政府提出,明确这个项目要实施,然后由港铁对沿线土地进行整体评估,政府允许地铁公司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对线位站位进行选择、调整。

香港与内地的操作有一个程序上的差别:在内地,交通规划所确定的轨道交通的线位站位,就会被最后实施,但香港不是这样。

香港在轨道交通规划后,还会有一个综合开发规划阶段。这个阶段,由港铁对修建的地铁、车站物业进行统一规划策划,结合周边用地,对局部的站位线位和周边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再做一次调整,并与政府进行协商,形成最终方案。比如,把车站向旁边调50米,恰好是一个城市更新地块。城市更新,如果容积率不翻倍,经济上很难打平;而容积率要是做这么高,交通又承载不了。但这个更新地块如果正好在地铁上方,两者结合,就会兼顾交通与经济,为地铁带来大量客流。我们过去不是这种模式,没有再调整的过程。

第二个阶段,项目开发授权和具体策划。这个阶段后,港铁公司以修地铁之前的价格,获得这块土地。之后,由港铁公司完成这个项目发展的相关各种规划、设计,向政府申请规划审批。

接着进入第三个阶段——合作开发。挑选房地产开发商,将这块地以修地铁之后的价格卖给开发商,然后按规划方案共同合作,开发上盖空间。之后签署开发协议。港铁公司负责监管,参与物业管理,建成后移交并分享利润。

多年来,香港地铁和房地产开发商形成了一个非常紧密、运作有序的联合开发团队,互动默契。最后实现政府、港铁、物业开发商、市民的共赢。

需面对的关键问题

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相关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有些部门出台的政策,其他部门并没有联动去做修改,卡在最后一公里。主要有几个问题:

一是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去规范综合开发的开展、实施: 基本没有涉及地铁建设模式、融资、沿线土地物业开发事项的法律法规,而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二是现有规划设计体系并未尽早明确综合开发相关事宜:针对是否综合开发、如何明确综合开发功能和指标等问题,规划层面没有制定针对性、实操性的指标、办法或条例。

三是土地政策对综合开发土地储备、土地出让等方面支持不足:未建立综合开发土地储备机制,造成不易整备、开发成本高等问题;土地出让方面,也不利于实现地铁投融资。

在土地政策方面,包括国家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的相关规定,都指出,现在的轨道交通用地是市政交通,通过零地价划拨,不可进行商业性开发。如果划拨用地更改用途,需要更改性质或补交地价,才能进入市场。这种情况下,现在地铁公司即便进行上盖开发,基于土地性质,开发后也进不了市场。另外,如果一定要招拍挂,轨道交通建设主体存在可能无法竞得综合开发地块的风险。还有用地确权的问题。下面是地铁,权属是政府的,上面是物业,权属为商业,在同一个地块,怎能保证在不同层面有不同权属?我国现在还不允许同一块地不同层面发不同的物业所有证。最后是容积率限制。我们车站周边,基本容积率都很低,有些车站甚至根本搞不了综合开发。这些都是问题。

四是部门的合作和联动机制,这涉及很多部门,不仅涉及本地城市,内部协调跨度大,难度也大。不同部门对规划条件、规划目标、规划持续认识不同,且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批各有体系,规划形成过程中,缺少有效的沟通平台和协调机制。在这种情况下,这件事很难做下去。

深圳的实践与探索

轨交造价昂贵,成本很高。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钱的问题,如何保证大规模的财政投入可持续?第二,如何解决投资软约束?这是机制问题。第三,如何有效控制亏损,实现自身造血机制?

这里说说北京四号线和深圳四号线。同样是内地城市与香港地铁合作项目,但两者不同。我们做个对比。

北京四号线项目,重点不在引进投资,而是探索一种模式,实际上,香港地铁没投多少钱。北京四号线,整个建设内容分成两个包,A包是土建,B包是机电。B包这一块,和香港地铁合作,进行特许经营,经营期三十年,然后以租赁经营模式交给四号线公司。这是整个项目结构。

深圳地铁四号线不同。深圳当初主要希望缓解建设资金压力,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一种相对激进的探索。

最初的想法,是学香港搞TOD,原来的设想是,政府给它82万平方米的地,可售建筑面积是290万平方米,学香港搞综合开发,然后香港给深圳建条地铁。但这个模式没做下去,不是香港地铁公司没有意愿,更不是深圳政府没有意愿。深圳政府在国家层面做了很多协调,但在技术上,当时国家相关政策都不支持,这套模式落不了地。R+P做不成,最后演变成政府以现金补贴给它回报的形式,连补十年,每年补6.2亿。这和当初设想有区别。后来香港地铁公司以招拍挂形式,拿到龙华车辆段上盖的开发权,拿地大概花了18亿。

再到后来,深圳五号线,是深圳轨道二期的一条东西向环线,总投资200亿元。这条线没有搞TOD,仅通过BT代建的模式,解决了政府一定时间内的资金压力。优势是缩短了工期,减少了政府管理的环节。不足是合作谈判艰巨,政府在前期也要加强管理力量;还有资金成本很高,投融资策划不尽如人意。

总结一下BT模式:第一,从政府而言,融资效果有限,最终还是政府出钱,但有利于项目进度。第二,需要强势承办人,对自身能力要求高; 第三, 减少廉政风险;第四,招标成形式,谈判定结果。

后来,到了深圳的七、九、十一号线。三条线全长107公里,总投资800多亿元。其过程进行了深化: 1.公开招标、评定分离,充分竞争; 2.降低融资费用; 3.强化设计和施工的协调;4.优化相关费用,降低风险包干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5.整体效果不错(进度、资金、协调)。

二期建设完成后,深圳轨道交通进入网络化运营与大规模、高速度建设并进阶段。确保轨道交通在建设资金、行业发展等方面可持续,是深圳轨道交通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选取六号线为“轨道+物业”发展模式的试点线路,主要探索以下三方面:

1.如何实现轨道交通与沿线物业开发的良好互动及协调发展? 2.如何保证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投入可以持续? 3.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如何盈利,实现自身“造血”功能?

轨道6号线开始尝试R+P模式,即香港TOD模式,但R+P模式最大的困难是,物业产生收益是滞后的。这期间,我们要投两份钱。怎么办?可以采用BT模式。上盖物业开发,与地铁建设同步,以土地资源融资,以土地资源注入当项目资本金,以BT模式缓解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打个时间差(图3)。

建议与对策

为什么香港地铁能做成TOD,之前在中国内地不行?是香港人更聪明?当然不是。

第一,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难以实现最优效益。职能部门条块分割,政府之间协调跨度大、难度大。发改、规划、财政、国土,各部门价值取向不同,相关政策各异。目前国内没有形成一套模式,打破原有架构,使之更好地协同。各个部门都在讲,在现行政策下,这样不行,那样不行。那最终这个事又怎么行?地铁公司积极性也会受影响,这是现存体制的问题。对策是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协同的轨道+物业的综合规划新工作机制 。

第二,政府投资为主的投资方式,使财政背负巨大压力,轨道公司亏损难以解决。对策是投融资模式转变:将轨道的外部效益内部化,使项目本身获得资金平衡,解决投资、补贴的缺口。

第三,政府授权经营模式,实质是政府经营,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不利于提高经营效率。企业承担非常有限的责任。表现为,投资靠政府,经营靠补贴,盈利靠提价。对策是,建立相对完备的轨道交通投资经营体制和风险收益分配机制。

第四,前期整体策划和组织模式,首先需要经营城市的概念。这个过程中,引入很多机

构,如搞投融资的、搞房地产策划的。所谓治未病不治末病,特别需要加强项目前期整体策划。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区别于以前的工作模式,这里引入物业开发顾问,做很多具体工作,包括土地价格评估、重点地块城市设计、物业发展的组成、用地性质的优化,等等。横向组合,纵向搭接,强调全过程的沟通和协调。

需要在传统可研基础上,开展综合开发研究和投融资研究工作。三项研究同步开展,相互支持。

随着深圳轨道建设由“磨合-试验”期进入“成熟-加速”期,“轨道+物业” 综合开发的模式制度创新的尝试,还将不断深入。

这只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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