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知识考题

2026/4/26 21:35:21

20. 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应当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停止使用( )前予以公告,停止销售。邮资凭证持有人可以自公告之日( )内,向邮政企业换取等值的邮资凭证。 A.六十日 半年 B.九十日 一年 C.半年 一年 三、判断题(正确打√,错误打×,每题1分,共10分) 1. 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上剪下的邮资图案,可以作为邮资凭证使用。( )

2. 在任何情况下,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都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

3.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行政法律的规定。( )

4. 查复期满未查到汇款的,邮政企业应当向汇款人退还汇款和汇款费用。( )

5. 对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6. 邮件通过海上运输时,参与分摊共同海损。( )

7. 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由邮政企业给予处分。( )

8.邮资凭证售出后,邮资凭证持有人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兑换现金。( )

9. 自兑领汇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无法退回汇款人,或者汇款人自收到退汇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未领取的汇款,由邮政企业列入企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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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

10. 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上剪下的邮资图案,可以作为邮资凭证使用。( )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5分)

1.按照《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应当提供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范围?如停止或限制办理,应如何处理?

2.《邮政法》对邮政企业提供服务的营业时间和投递频次是如何规定的?

3.按照《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损失应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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