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加大投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因此地方现有财政情况难以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大规模建设经济落后地区尤为严重。
根据2005年国家建设部级民政部的调查显示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有近1000万户其中低保家庭约400万户为了切实解决这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开始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截至2008年底根据统计已有253万户得到了解决因此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争取用三年的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240万户棚户区住房问题同时在2009年到2011年全国平均每年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完成情况:首先280万户的棚户区改造预计需要资金2350亿元而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只占总投资的20%-25%左右剩余75%左右的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企业自筹与职工自筹;其次180万套廉租房建设预计需要资金1500亿元。这两项投资总额达3850亿元而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只有632亿元这也意味着约3200亿元的资金需要地方政府及棚户区企业及个人来解决2009年这两项建设地方需要资金1200亿元左右这也意味着地方新增资金压力2000亿元左右地方财政的持续恶化很难100%完成今年的目标。
长期来看如果不能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对政府资金的严重依赖性就很难从根本改变其发展的瓶颈经适房、限价房虽然利润率较低但
可以形成快速周转因此未来逐渐依托拥有建筑公司的开发企业有可能成为一种趋势。对资金需求较多的廉租房与公租房我们认为在没有彻底解决系统制度的完善前很难有其他资金的参与换言之只有将包括诚信制度在内的管理体系健全后才会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到拥有固定收益的租房建设。 五、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议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已经成为政府干预住宅市场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资金瓶颈与体制落后出现了强大需求与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制度化实施与运行体系混乱的矛盾。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从国外经验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途径:(1)财政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租金补贴均占一定比重且是一种常态;(2)以政府信用适度举债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加公益性资本项目投入;(3)房地产信托基金和住房信托基金融资。总之政府在大力推动住房建设的过程中逐渐由开始的直接提供资助的角色转为担当协助者及促成者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相比之下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尚有以下不足:一是政府财政支持没有形成常态;二是融资渠道和工具单一加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过于狭隘很难通过政策工具和金融创新来动员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收购和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应主要由政府来承担。但是根据我国现有的条件仍然需要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承担的办法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建议在坚持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前提下扩大以下资金供应渠道。
一是使用公积金增值部分。每年在扣除预留风险基金后将公积金增值资金的一定比例转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基金。二是使用出售旧公有住房的回收资金和拆除旧公有住房的补偿部分资金。三是规定开发商在建设商品房时必须贡献一部分利润供开发低价房使用。四是拍卖政府机构闲置的办公用房。五是通过定期举办社会募捐活动发行社会福利奖券等途径筹集一部分住房保障资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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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彦鹏.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与配置—基于财政学的视角[j].地方财政研究,2009(10)
[3]张艳丽.关于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经济学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16)
[4]高群.关于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经济学思考[j].经济导刊,2010(10)
[5]王美媛.浅议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困难与对策[j].现代经济信
息,2010(22)
作者简介:刘敬利,男,山东临沂人,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