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票证的领取、管理、结报、缴销工作,并按照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票证总分类帐、明细分类账、现金帐。(3)票证使用必须规范,印章齐全,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严禁胡写乱画,严禁缺款少项,严禁胡编乱造,严禁大小写不符,严禁套联复写(各联金额不符)和缺联复写(大头小尾),严禁跳号、隔号填写,严禁涂改、刮擦、挖补、严禁使用各种笔在票据复写联上直接填写。(4)对不规范票据的处理。票据填写有误或作废时,填写人要在更正处签名盖章,并在票据空白处说明原因。若发现金额有误不得更改,只能作废重新开俱,因联次不全无法重开且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收入按大写结报,支出按小数结报。
15、结账报账管理:(1)局机关应用每月28日前结算当月账务,完成清票、解款、缴销工作。(2)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结算限额为1000元。(3)机关报账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开展,其余时间一律不予报销。
16: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应坚持统一购置、统一派发、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产权公有、单位(个人)使用,丢失损坏赔偿的管理办法。
(1)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含800元)以上列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以上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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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室要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登记制度、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帐帐、帐实、帐卡相符。
(3)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办公室统一实施,其他科室和个人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购置。需购置固定资产的科室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财务审核并列入预算后,经局长审批, 再由办公室实施购置,并按程序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再配置到各科室。属于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4)科室、大队、中心负责人变动,要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交接不清,办公室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5)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应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先由办公室向市财政局申请,待市财政局批复后,根据批复文件,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财务作下账处理。其残值收入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上缴国库;对于捐赠的固定资产报财政局审批后实施。
17、往来款项管理:要尽量控制往来账务,对各种往来款项要严格按程序及时清理。暂付款项要做到前借后清,前借未清的不能再借,对超过2个月以上的借款,经督促仍不能报销清还的,可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18、坚持民主理财,定期通报制度。财务人员在每年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向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全面通报,并根据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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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对下年度经费收支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管理事项
1、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财会纪律,不准私自挪用、转移公款,不准开空头支票,不准违反财务制度。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表相符,杜绝差错事故和不规范行为;并每月给局长提供财务收支资料,随时提供资金收支情况。
2、加强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的管理,财务人员要认真收集财务活动中的所有财务资料,规范会计档案,加强其管理工作,保证财务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
3、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外单位及个人以安监局的名义提供担保,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本单位的银行帐户,以免发生经济纠纷和造成经济损失。
本制度自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解释权归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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