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技术要求
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遥控器功能
实施指导意见
(暂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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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遥控器功能实施指导意见
目 次
前言………………………………………………………………………………..201 1.范围……………………………………………………………………………...202 2.引用标准和文件……………………………………………………………...…202 3.机顶盒的分类和功能描述…………………………………………………...…203 3.1 机顶盒级别和类型的划分………………………………………………...203 3.2 机顶盒级别的描述………………………………………………………...203
3.2.1 标准清晰度级(SD)………………………………………………..…203 3.2.2 高清晰度级(HD)…………………………………………….……….204
3.3 机顶盒类型的描述…………………………………………………...……204
3.3.1 第1类机顶盒…………………………………………………………..204
3.3.2 第2类机顶盒……………………………………………………….….205 3.3.3 第3类机顶盒………………………………………………………..…206
4.遥控器功能要求……………………………………………………………...…206 4.1 基本技术要求……………………………………………………..……….206 4.2 基本功能按键………………………………………………………..…….206 4.3 其它要求……………………………………………………………..….…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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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遥控器功能实施指导意见
前 言
近年来,我国数字电视广播技术发展迅速,为配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线数字电视发展计划,加快发展多种数字电视业务,建立全国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根据广电总局科技司广技监字[2003]22号文的精神,特制订《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遥控器功能实施指导意见》,为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选择机顶盒提供指导性意见。
本指导意见起草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中央电视台、北京数字电视公司筹备组、上海市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广播电视局、苏州工业园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线网络分公司、北京永新同方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东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诺基亚中信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海尔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视联数字系统有限公司、天柏宽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科院声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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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技术要求
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遥控器功能
实施指导意见
1范围
本指导意见对有线数字电视系统机顶盒进行了分类,并对各种不同级别和类型机顶盒的功能进行了描述,适用于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对机顶盒的选择。 本指导意见对有线数字电视系统机顶盒遥控器的基本功能进行了描述,适用于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对机顶盒遥控器的选择。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指导意见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指导意见的条文。本指导意见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指导意见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和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975.1-2000 信息技术 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息的通用编码 第1部分:系统
GB/T 17975.2-2000 信息技术 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息的通用编码 第2部分:视频
GB/T 17975.3-2002 信息技术 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息的通用编码 第3部分:音频
GB/T 17191.3-1997 信息技术 具有1.5Mbit/s数据传输率的数字存储媒体运动图像及其伴音的编码 第3部分:音频
GB 2312-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 13000.1-1993 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 第一部分:体系结构与基本多文种平面
GY/T 170-2001 有线数字电视广播信道编码和调制规范 GY/Z 174-2001 数字电视广播业务信息规范
GY/Z 175-2001 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规范
GY/T 155-2000 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及交换用视频参数值 有线数字电视电子节目指南指导性意见(暂行) 有线数字电视广播业务信息应用指南(暂行) 有线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应用指南(暂行)
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号的通用编码系统、视频和音频部分的实施指南(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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