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进一步完善学时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监控等相关制度,合理安排、科学设计年度教师培训内容。
建立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分级考核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对有关幼儿园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教师继续教育情况列入相关评优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的考核指标。对在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有关规定工作的单位及责任人,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各幼儿园要建立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档案,并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列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聘任、晋级、评优、奖励的必要条件。
(三)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前教育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学前教育经费预算,在学前教育经费预算中专项列支学前教育教师培训经费。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委〔2010〕96号),各地应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各幼儿园要按不少于幼儿园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安排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民办幼儿园按上述要求在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补助。对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学历的教师实行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附件:
2011-2015年温州市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指导计划
教师资格证培训 学历培训 90学时集中培训 市级骨干教师(园长)培训 鹿城区 瓯海区 龙湾区 瑞安市 乐清市 永嘉县 平阳县 苍南县 文成县 泰顺县 洞头县 合计 959 1461 1113 3059 2903 1258 1209 2532 308 439 111 15352 639 1102 873 2180 2281 1013 772 1730 212 284 79 11165 2330 2068 1729 3875 4039 1734 1695 3060 460 558 202 21750 72 64 52 92 112 84 80 126 48 52 24 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