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巡检小组工作指引 编号: 版本:第 版 页码:第 页 共 页 原则需整改工作事项需10日内完成并主动申请整改复验;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须整改事项负责职能负责人5日内提报原因及后续整改专项计划至项目计划管理部备存。
3. 在各次巡检后24小时内,由品质巡检各组员提交各自品质巡检报告(参考模板详附件“五”)至项目计划管理部助理计划经理处汇总,并由项目计划管理部在48小时内完成汇总出具当期品质巡检报告。
4.对巡检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如:系统性错误,导致大量返工、赔偿、引起大幅成本增加等)应在5日内由需整改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并提报原因详细分析、整改应对方案及专项计划。要求图、文结合,处理方案避免唯一且均须有成本预算数据支撑和相关风险描述。
八、其它 1、相关附件:
附件一:“案场品质巡检工作表”;
附件二:“在建工程项目品质巡检工作表”; 附件三:“已建工程项目巡检工作表”; 附件四:“品质巡检整改通知单”; 附件五:“品质巡检报告参考模板”。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职能内部品质巡检管理办法,报项目计划管理部备案后实施。
二○一六年五月
品质巡检小组工作指引 编号: 版本:第 版 页码:第 页 共 页 附件一:《案场品质巡检工作表》.xls
附件二:《在建工程项目品质巡检工作表
附件三:《已建工程项目品质巡检工作表附件四:《品质巡检工作整改通知单》.x
附件五:品质巡检小组工作报告.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