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
电子提押票特点是较于传统提押票不便于检验真伪,对于审验工作,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1.必须有填写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公章,接收单位的公章应是原件,不能是复印样式
2.应有两名以上审判人员签名 3.必须有被委托单位的签署名称 4.审查签发日期与执行提解日期是否准确 (3)其他文书的审验
司法警察到看守所或者其他羁押场所提押被告人,除了应当持提押票外,部分情况还需要其他文书。对其他文书进行审验时,要注意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提出事由等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如有缺损或空白,应退回业务庭补正。
(二)民事、行政审判庭审警务保障受领
在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中,司法警察部门应当根据案件承办部门的用警申请并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安排警力维护法庭秩序、保证诉讼参与人的安全和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1.接受申请
对具有以下情形的民事、行政案件,相关业务部门在进行风险评估后, 认为确实需要司法警察值庭或者维护秩序的,可以提出用警申请:
(1)在辖区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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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及旁听人员数量众多的案件; (3)当事人之间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 (4)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外案件; (5)其他需要司法警察提供警务保障的案件。 2.审核申请
司法警察部门应认真审核案件承办部门的用警申请,并报请分管司法警察工作院领导审批后,安排值庭的组织实施工作。
用警申请应由案件承办部门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警察部门提出,内容主要包括:用警时间、地点、案件承办法官及联系人、风险评估、旁听人员情况等。
三、警务准备
(一)掌握案情
司法警察部门在接受任务后,应当向案件的承办法官或书记员确定庭审时间、地点及被告人数量,了解并掌握基本案情、社会影响、在押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内容。
(二)制定方案
根据庭审时间、地点、规模、案情、被告人基本情况,场地条件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制定警务保障实施方案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指挥、警力配备、车辆配备、装备配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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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行动员、明确任务及分工
司法警察部门领导应及时组织召开动员准备会,根据警务保障实施方案确定警务负责人及任务分工,设立押解、看管、值庭和处置突发事件组。
(四)做好车辆、装备及后勤保障
根据案件性质和被告人数量等情况配备押解指挥车、囚车,必要时配备备用车辆。司法警察应当配备警棍、手铐、脚镣、对讲机、手持金属探测仪器等警用装备,必要时应当配备武器。 (五)实地勘验
提前对押解路线、审判场所、羁押场所、押解专用通道等进行实地勘察,完善各种安全措施,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协调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六)庭审演练
按照警务保障实施方案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安排部署,进行演练,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四、警务实施
押解部分
押解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审判活动中,依法强制将被告人从看守所 或其他羁押场所押至法庭接受审判后还押至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押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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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押、法庭押解、还押三个过程。 (一)基本要求
1.遵守押解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押解工作规则; 2.提高警惕,确保押解工作安全;
3.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警报器,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4.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 (二)警力配备标准
1.一名被告人应当由两名司法警察押解;
2.一次押解多名被告人时,押解司法警察不得少于被押解人总数的2/3;
3.对于被告人众多的团伙案件或被告人虽然不多,但有串供可能的案件,要分车提押,警力配备上除必须遵守上述两条原则外,还需注意每辆车上不得少于两名司法警察;
4.对重刑犯、要犯以及恶性很深、有逃跑、行凶可能的被告人,警力配备上必须由两名司法警察押解一名被告人;
5.徒步押解警力应大于被告人的数量,长途押解应适当增加警力,必要时应配备两至三倍于被告人总数的警力担任押解;
6.女性被告人由女性司法警察押解;
7.庭审时间较长的法庭押解,应适时调换警力; 8.重大刑事审判活动的押解警力配备,一般可按二对一或三对一的力量配备。 (三)组织实施 1.提押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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