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关系维度下的马来西亚治国理念
作者:曹庆锋,熊坤新 来源:《黑龙江民族丛刊( 双月刊) 》2013 年第 1 期发布时间:2013-04-12 摘要: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民族、多元文化的国家,民族众多,民族构成复杂,民族关系始终贯穿于其治国理念发展的始终,亦深刻影响着其民族关系之建构。马来西亚政府采取灵活多样、理性务实的治国理念,制定了旨在发展民族经济、缓和民族矛盾、协调民族关系和避免民族零和博弈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并能够根据情势的变化适时地进行调整与改进。事实证明,这有效地促进了马来西亚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及民族关系的良性运转,但亦存在一些有待改进之处。
马来西亚全称“马来西亚联邦”(TheFederationofMalaysia),位于亚洲大陆和东南亚群岛的衔接部,亚洲、大洋洲大陆与太平洋、印度洋的交汇处,东南亚的中心位置。全国由13个州和3个联邦直辖区组成,总面积33.24万平方公里,其领土被辽阔的南海分割成不相连的马来半岛南半部(西马)和加里曼丹岛(又称婆罗洲岛)北部(东马)。西马北与泰国接壤,南隔柔佛海峡与新加坡相望,西部与西南部濒临著名的海上要道———马六甲海峡———与印度尼西亚的苏门答腊岛相望,东濒南海,是马来西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东马包括沙捞越和沙巴两个州,南部与印度尼西亚接壤,北部与文莱相邻。
马来西亚历史上曾先后遭到葡萄牙、荷兰、英国和日本的殖民侵略。18世纪末,英国殖民者侵占槟榔屿、马六甲和新加坡,并于1826年建立“海峡殖民地”,此后英国殖民政府加快了对马来半岛的蚕食,先后取得了马来半岛中部地区的“四州府”(霹雳、雪兰莪、彭亨与森美兰)的统治权和半岛北部“五州府”(吉打、吉兰丹、玻璃市、丁家奴及柔佛)的治理权,并将上述诸邦组成“马来属邦”。1914年,英国殖民政府完全控制了马来半岛,成立“英属马来亚”。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占领了马来亚全部领土和加里曼丹岛沙捞越和沙巴。日本战败投降后,英国重新统治了马来亚,强迫新加坡从马来亚分离出去组成“英国皇家殖民地”,其余各邦于1948年组建“马来亚联合邦”,1957年获得独立。1963年9月16日,马来亚联合邦同新加坡、沙巴和沙捞越合并组成“马来西亚联邦”。1965年,因政治、经济和民族纠纷,新加坡退出联邦并独立建国,其余各州仍称为“马来西亚联邦”。 一、马来西亚多元化的民族构成格局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民族、多元宗教的国家,全国约有30多个民族,其中,马来族、华族和印度族是马来西亚的三大民族,这三大民族约占总人口的80%有余。据马来西亚政府2008年9月统计,马来西亚人口是2773万,其中,马来人占总人口的50.4%、华人占23.7%、印度人占7.1%。此外,当地少数民族占11%,其他民族占7.8%[1]。马来西亚联邦宪法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全国有超过60%的人信奉伊斯兰教,且信奉者大多为马来人,印度人信奉印度教,土著原住民既有信仰原始宗教的,也有皈依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华人的宗教信仰比较多元,包括佛教、儒教、道教以及基督教和天主教等。 (一)土著人
马来语为OrangAsli,音译为“奥朗·阿斯利人”,意为“原住民”、“土著民族”、“土著原住民”,是最早生活在马来半岛上的民族,其余民族均为外来移民的后裔。西马的土著人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其一是统称为“塞芒人”的贾海人、巴特克人、梅尼克人、拉诺人、金塔克人、肯休人;其二是统称为“塞诺伊人”的塞迈人、特米来亚尔人、普来人;其三是属于原古马来人的贾昆人、特穆亚登人、塞米莱人和“水上人”。这些土著人主要居住在马来半岛的霹雳州、彭亨州、雪兰莪州、森美兰州的热带雨林中,主要以捕鱼、狩猎为生,其经济发展水平尚处于渔猎经济发展阶段。东马的土著人主要有沙巴的卡达山人、依达汗穆鲁特人和沙捞越的伊班人(又称海达雅克人)、达峪人(又称陆达雅克人)、卡扬人、梅拉瑙人、克拉比特穆鲁特人、普兰人和佩兰人。其中,以伊班人和达峪人居多,他们作为达雅克人的两个重要支系,肤色大致相同,但语言有异,习俗文化亦有不同。他们大部分信仰基督教,其种族亦非马来人,所以尽管被认定是土著人,且享有宪法对土著的特权,但与马来人的待遇相比之下相距甚远。 (二)马来人
马来人是马来西亚人数最多的民族。主要由三支移民组成:第一支是约公元前2500年前后从亚洲中部地区移入马来半岛的“前期马来人”,属蒙古人种,主要分布在柔佛、彭亨,过着定居生活,信仰伊斯兰教。其二是公元前300年左右,从亚洲中部地区移入的“后期马来人”,亦属蒙古人种。这两批移民与土著人融合,先后形成了“原马来人”和“新马来人”,成为今天马来人的直系祖先。第三支包括晚近期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爪哇人、班查尔人、米南卡保人、布吉人和苏门答腊马来人、亚齐人等。他们与马来人语言相近,信仰相同,生活习俗几无差别,因而也被统称为马来人。马来人信奉伊斯兰教,马来语属南岛语系,主要居住在西马的吉兰丹州和登嘉楼州的产稻平原地区、太平市到泰马边界的沿海地带,以及马六甲市以南至柔佛州的广大地区。在吉兰丹州和登嘉楼州,马来人占到总人口的90%以上,玻璃市州占78%,吉打州占68%,彭亨州占54%。绝大多数马来人从事农业,种植橡胶、椰子、水稻、可可等,少数人从事渔业。在城镇中生活的人口比重较小,仅为15%。现在一般称马来人为“原住民”,以区别于华人和印度人。马来西亚宪法不区分马来人和土著人,将两者统称为“原住民”,其马来文意为“土地之子”。但由于马来人数量远超真正的“土著人”,故在政治上居于主导地位,其社会地位自然优于土著人。 (三)华人
华人是马来西亚的第二大族群。据中国史籍记载,早在1世纪就有中国商人来到马来半岛。7世纪后,随着中国海上贸易的发展,更多的中国商人抵达马来亚,一些高僧去印度取经途中也会落脚羯荼等地,随后一些中国商人和僧侣便侨居在了马来半岛。但大批移民是在18世纪后半叶,英国入侵马来亚后为开采锡矿和发展种植园,从中国广东、福建招募的为数众多的“契约劳工”。19世纪后半叶,英国殖民者为在马来西亚开辟种植园和开发丰富的锡矿,又从中国东南各省招募大批廉价的“契约劳工”,这是华人移民最多的一次。现马来西亚的华人大约有600万人,华人数量在马来半岛、沙巴和沙捞越都位居第二,在槟榔屿等地则是人数最多的民族。学界普遍认为,华人对马来西亚未来政治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成为马来人政党实施华人政策的重要考量[2]。
(四)印度人
印度人是马来西亚的第三大族群,移入马来西亚的时间早于华人,大约于公元初年就有印度僧人赴马来半岛传播印度教。当时马来半岛的古国羯荼、狼牙修均深受印度文化的影响。印度人不仅给马来人带来了历法和法律,还培育了马来人的王权观念。到公元5世纪,在马来西亚已建立了印度化的国家[3]。印度人大量移入马来西亚始自18世纪下半叶,当时来此的印度人多为商人、手工业者[4]。19世纪末,英国人在马来西亚兴办种植园并开矿,又从印度招募了大批劳工。
马来西亚的印度人大多来自南印度,其中,约80%是泰米尔人,其余主要是马拉亚兰人、喀拉拉人、锡克人、泰卢固人和旁遮普人。目前,马来西亚的印度人主要分布在西马的吉隆坡—巴生港—马六甲,以及吉打州的河谷地区。印度人主要从事种植园工作,只有少数人在城市经商或担任专业技术工作。他们的经济实力不强,对全国性事务的影响相对较弱。在宗教信仰上,至今仍保留着传统的印度教。 (五)其他少数民族
马来西亚还有少量欧裔、中东裔、柬埔寨裔、泰国裔和越南裔人口,分布在马六甲、沙捞越等地区。欧裔和欧亚混血人包括英国殖民者后裔及一些葡萄牙殖民者后裔。此外,还有越战后迁入的一小部分柬埔寨裔及越南裔居民。
从上述民族构成来看,马来人是马来西亚的主体民族,马来人之外的其他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一般来说,主体民族往往拥有天然的文化政治优势,一般被视作国家的主体或代表,对国家的认同度也最为强烈。马来西亚民族构成复杂、民族种类繁多,各民族在历史渊源、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习俗风尚等方面均存在诸多的差异与区隔,因此,人们习惯上认为马来西亚各民族之间的冲突和对立应屡见不鲜。但纵观马来西亚历史,除个别时期而外,其民族关系基本上处于和谐共处状态,被国际社会赞誉为“民族和谐的典范”。2001年获得世界少数民族联盟颁发的“首届国际少数民族和谐奖”。马来西亚何以能取得协调民族关系的成就?其深层原因究竟何在?
二、马来西亚治国理念之嬗变
民族关系是人类社会出现民族以后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其发展受到民族自身、社会、自然和国际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治国理念作为社会因素的核心观念,是国家设计制度体系的价值导向,必将对民族关系的内涵特质、发展趋势和调控机制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如何协调民族关系、缓和民族矛盾、保持族际良性互动、实现和谐社会成为各国政府研究和应对的重大难题。马来西亚自独立以来,历届政府相继制定和实施了“新经济政策”、“新发展政策”、“2020国家宏愿”和“国家宏愿政策”等一系列治国方略,这些灵活多样、理性务实的治国理念有力地保证了和谐的民族关系,但马来西亚治国理念的产生和演变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了波折起伏才至稳妥。 (一)殖民统治时期
马来西亚曾先后处于葡萄牙、荷兰、英国和日本的殖民统治之下。殖民统治时期,马来西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完全被殖民统治者所控制,尚未建立独立的国家,
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发展理念。殖民史不仅给各族人民造成了深重的苦难,亦深刻影响到民族格局和治国理念之形塑。从18世纪末到20世纪60年代,英国殖民者对马来半岛进行了近200年的殖民统治(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曾对其实施过短暂的殖民统治),因此,英国的殖民政策对马来西亚的民族关系影响巨大。从总体上看,英国在马来半岛推行的是以加深民族隔阂、实现民族分化、巩固殖民统治为旨归的殖民主义民族政策,其中尤以“分而治之”和“马来人优先”最为著名,持续时间最长,影响亦最为持久,至今仍影响着马来西亚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向。
政治上,英国殖民者逐渐认识到获得马来半岛封建王公支持对巩固其殖民统治的重要性,于是改变过去长期实行的“甲必丹”①制度,建立“华民护卫司署”,企图更加有效地干预华人社会,分治华人。同时实行“马来人优先”原则,以加剧民族间的矛盾与猜疑,确保殖民政权的稳固与长久。如1893年,海峡殖民地总督的一份公文急报中写道:“为了使各邦政府机构一致起来并分出等级,必须非常小心地给当地人,特别是当地贵族留出足够的工作机会。”[5]
这表明英殖民者开始寻求马来封建贵族的支持。1910年,则进一步实行行政官员制度,允许马来人担任行政官员,而将其他民族排挤在政权之外,其目的无非是人为地阻隔各民族间的联系和交流,进而造成民族隔阂。
经济上,实行按民族劳动分工的制度。英殖民者完全垄断了马来西亚的重要资本行业,在控制其经济命脉的前提下,制定了一系列“土地保留法”(仅1913年和1917年就通过了《马来人保留土地法》《大米地法》和《椰子保留法》)。通过这些法令,将马来亚各邦的土地作为保留地,禁止以抵押或出租等任何形式转让给非马来人。这样,就将马来人固定在土地上从事传统农业生产,而华人则只能从事锡矿工、小手工业者或中介商的职业,进一步造成了各民族经济上的不平等。文化教育方面,重视英语和马来语教育,忽视华文教育。1951年,联合邦政府公布的《巴恩报告书》,进一步建议政府提供以英文和马来文为教学媒介的免费国民学校教育,以培养人民共同的马来亚国家意识,并建议逐步废止各民族方言教育学校[6]。《巴恩报告书》将马来文提升到与英文相等的地位,贬低华文和泰米尔文的地位,非马来民族被要求“放弃对本民族语文狭隘的偏护”[7],以此加强思想文化方面的控制。综上,英殖民统治者在马来半岛实行的一系列举措,其目的无非是想通过人为地制造民族隔离,使马来社会处于分裂或低度整合状态,以保证其殖民统治稳固长久。“殖民者在政治、经济、教育领域推行的‘分而治之’政策,实际上是使马来亚社会分裂成三个‘种族—职业—文化’集团,每个集团对应于一个种族社区。对于促进种族社区之间的融合具有重要意义的政治参与、经济交流及统一普及的英语教育,殖民者都不同程度加以限制,其结果是造成马来亚社会的低度整合状态。”[8]73
事实证明,“分而治之”政策和“马来人优先”原则在马来各民族之间所造成的政治区隔、经济差异、文化鸿沟和心理隔膜至今仍挥之不去,成为制约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沉重历史包袱。
(二)独立之初制定《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时期
二战后,第三世界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民族主义情绪普遍高涨,英国不得不对马来西亚进行政治改革,暂时放弃“分而治之”的政策,并开始考虑将马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