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基价说明

2026/4/25 10:17:33

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

(2002)

工程量计算规则

河南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南兴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7日

河 南 省 建 设 厅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豫建设标[2002]66号

关于发布《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 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建筑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总体要求,为推进我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逐步与国际工程

造价惯例接轨,结合我省情况,编制了《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试行)》,业经审定,予以发布实施,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5)》、《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分册》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调整文件、综合解释同时停止执行。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试行)》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有条件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工程中试行。

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具体采用综合基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凡2002年10月1日以前已进行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来约定实行。

二、省颁发的工程建设各类定额(综合基价)、估价表、计价办法、人机费调整及有关规定是全省统一执行的工程计价标准。

三、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各市建委、计委要将执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试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省建设厅、计委。

四、综合基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等计价依据由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1. 《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

2. 《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计价办法》

3.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试行)》

二00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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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计价办法

一、费用说明

1、定额的使用

1)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按综合基价和本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

2)投标报价按本办法规定的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价。

2、施工技术措施费

1)施工单位可参照综合基价相关子目,结合工程情况、施工方案、企业技术装备等因素自主报价; 2)其中脚手架和模板也可采用项目综合报价。

3、施工组织措施费

1)本项目费用不是强制性费用,应根据工程情况、施工方案和市场因素而定。 2)在确保质量、工期和不低于成本价的前提下,参照本办法自主浮动。

二、造价组成

1、工程造价 = 工程成本 + 利润 + 税金

2、工程成本 = 综合基价 + 施工措施费(技术和组织措施)+ 专项费用 + 人材机价差 3、综合基价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材料费 + 管理费(综合费用和人工费附加)

4、技术措施 = 脚手架 + 钢筋砼中模板 + 垂直运输 + 超高费 + 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和安拆费

5、组织措施 = 材料二次搬运费 + 远途施工增加费 + 缩短工期增加费 +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 总承包管理费 +

其他费用

6、专项费用 = 社会保险费 + 工程定额测定费

7、社会保险费 = 养老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 + 医疗保险费

三、取费程序表

序1 2 项 目 综合基价合计 施工措施费 (1+2.1)×费率 1+2+3+4 计 算 方 法 Σ工程量×综合2.1 + 2.2 见第一条第4项 (可自主报价) 见第一条第5项 (非强制性费用) 人、材、机价差 医保费为1.05%,未参加医保统筹的企业是否计算按各市规定 说 明 2.1 施工技术措施费 2.2 施工组织措施费 3 4 5 6 7 8 差价 专项费用 工程成本 利润 税金 工程造价 (5–3)×利润率 (5+6)×税率 5+6+7 1)专项费用:社会保险费率为4.58%,工程定额测定费率为0.14%。 2)土地使用税:已在综合费用中包括,不再另计。

四、施工组织措施费率

1、材料二次搬运费 序号 1 2 3 4 5 施工现场总面积/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 > 4.5 3.5 ~ 4.5 2.5 ~ 3.5 1.5 ~ 2.5 <1.5 - 2 -

费 率 0 0.45 0.6 1 1.5 取费基数 综合基价(含施工技术措施费) 综合基价(含施工技术措施费) 综合基价(含施工技术措施费) 综合基价(含施工技术措施费) 综合基价(含施工技术措施费)

2、远途施工增加费:25Km以内不计算,偏远地区的特殊工程双方合同约定 序号 1 2 3、缩短工期增加费: 序号 1 2 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 0.9且<1 0.8 ~0.9 费 率 0.4 0.8 取费基数 综合基价(含施工技术措施费) 综合基价(含施工技术措施费) 承包企业办公地点到工地距离 25 Km ~ 50 Km > 50 Km 费 率 1.4 1.6 取费基数 综合基价(含施工技术措施费) 综合基价(含施工技术措施费) 1)当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可计算因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夜间施工费、周转材料及中小型机具一次投入量大等而增加的费用。 4、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1)以综合基价(含技术措施费)为基数,费率为0.927%,取费基数超过3000万元按3000万元; 2)本费用允许自主报价,但必须列有费用项目。

5、总承包管理费

1)业主将部分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主体发生交叉施工;

2)或不发生交叉施工,但要求主体施工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 3)支付额度按单独承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4%计算。

4)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总包责任,并确定具体的管理费系数。

6、其他费用

1)根据工程和现场因素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作必要的说明,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7、工程提前奖

1)工期提前奖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1)承包人受业主委托从事工程以外且与工程有关的用工,其用工方式和工资单价在合同中约定。 8、零星借工费用

五、利润率:取费基数 = 综合基价 + 施工措施费 + 专项费用

建筑、装饰工程利润率(%) 工 程 类 别 一类 利 润 率 9-7 二类 7 三类 7-5 四类 5-3 1、政府财政投资的行政性用房和非盈利的工程最高执行二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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