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模拟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

2026/4/24 14:03:56

(2)选项B: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选项C:债务承担应经债权人乙同意;

(4)选项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8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事项的表决办法,法律未作出特别规定,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亦未作出约定。因此,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而非按照财产份额确定表决权)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9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1)选项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2)选项B:合伙企业对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作出决议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选项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0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1)选项A:除名的情形。

(2)选项B: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并不一定导致当然退伙:

①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普通合伙人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②只有当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时,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才退伙。

(3)选项D:根据约定事项的不同,属于协议退伙或者除名的情形。

【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1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1)选项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2)选项B: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3)选项CD: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2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3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4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选项B:甲作为该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责任; (3)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例如,约定禁止出质)的除外; (4)选项D: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二、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5 【正确答案】 B,D

【试题解析】 (1)选项A: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选项B: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选项CD: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提出异议;在本题中,周某不执行合伙事务,不享有异议权,钱某与赵某均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在赵某对外签约时,钱某有权异议。

【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6 【正确答案】 B,D

【试题解析】 新人伙的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以在人伙协议中另外约定;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新人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7 【正确答案】 B,D

【试题解析】 (1)选项AB:会计师事务所以事务所的名义(而非注册会计师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因此,该债务属于企业债务(而非合伙人个人债务),应当先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

(2)选项CD: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8 【正确答案】 A,B,C

【试题解析】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人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B);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选项C);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A)。

【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9 【正确答案】 B,D

【试题解析】 (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12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在退伙结算时已经承担过内部按份责任了,因此可以向其他合伙人全额追偿。

【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0 【正确答案】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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