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在甲方经营区域内经营、投资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5、 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后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公布上月的经营成果,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
6、 甲方保证公司的财务决算遵循现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绝不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并向乙方公开核算结果。 7、 自本协议签订日前,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盈利均与乙方无关。
8、 乙方接受甲方转入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奖励股)款、股权分红等款项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户名: 。
9、 本协议中注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以下简称“联系方式”)均为真是有效的联系方式,协议一方为履行本协议,以该通讯地址向另一方发送或者投递的函件、通知等文件,一经发出即视为对方收悉(如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0、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及
政府行为,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延长,延长的时间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事件相等。
十二、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向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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