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6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外包装箱上贴上与箱内每件产品相同的条形码(S/N序 列号)或条形码区间(该箱中从哪一个 S/N序列号开始到哪一个 S/N序列号结束),配套 产品若在同一箱中乙方应在外包装箱贴上各单元的条形码。 8. 7 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每个批次的 S/N序列号清单。
9 交货保证及责任限制
9. 1 交货
9. 1. 1 乙方应按照采购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和收货联系人等交货。
如甲方在交货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应在采购订单中注明。
9. 1. 2 当不能按已签订的采购订单的货期交货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自行组织
调货,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调货损失,并自己承担库存积压损失。
9. 1. 3 许可证:乙方负责办理将产品运输到采购订单中指定的交货地所需相关的所有法
律、法规、出口/入口许可证及其它行政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9. 1. 4 如甲方负责进口清关的,则甲方承担中国政府部门征收的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
于关税和增值税。如果由于乙方的疏忽而造成中国海关对甲方征收额外的费用或罚款,乙
方应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或罚款补偿给甲方。
9. 1. 6 产品出厂前甲方有权派人到乙方工厂进行验收。乙方在产品出厂检验前 7 天给甲方
提供出厂检验测试项目、性能指标、测试程序、测试方法和框图以供甲方参考,甲方根据
需要可进行补充和修改,并有权增加或取消某些测试项目。
9. 1. 7 乙方应提供检验所必须的设施,如测试仪表、工具、图纸、参考数据和其他资料。
9. 1. 8 甲方收到产品后,按照**公司质量检验要求对产品进行外观和性能检验, 并对数量、
型号予以确认。若发现短装,则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5 日内将短装数量的产品
补发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若抽检不合格,则进行严检,严检仍不合格品则全部退货。费用
和不合格品的货款直接在付款时扣除。
9. 1. 9 货物保管责任:甲方收到货物后,货物所有权转移到甲方,甲方承担货物的毁损、
灭失风险,在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
9. 2 其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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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 1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最优价格、库存状况、成本结构、货期、出货计划、产品的质
量状况、产品原产地、原材料、生产能力、出口许可证、财务状况、营业执照、代理证等
数据和报告,保证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9. 2. 2 乙方保证对本协议采购订单的执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会违反与其相关的任何合
同条款、责任、法律、法规和法令的理解。
9. 2. 3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设计上(需方提供书面设计,且设计本身不是完全基
于乙方技术规范的除外)、材料上( 包括无铅要求) 和制造工艺上的缺陷,且符合法律、法
规和法令以及双方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
9. 2. 4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符合本协议的保证、技术规范和要求的条件下是安全的。
9. 2. 5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制造的且不包含任何用过的或修过的部件
9. 2. 6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是清晰、
正确、完整的。
9. 2. 7 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产品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不会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
9. 2. 8 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其制造过程和使用中对环境的影响,必须符合产品使用国家的
相关法令、法规的要求。
9. 3 违约责任
9. 3. 1 在协议有效期内,对出现违约的情况,供需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投诉或要求赔偿
损失,责任方必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对这些投诉和赔偿损失做出明确的回复。
9. 3. 2 乙方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本协议采购订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寻找更稳定的供
货渠道,但对此必须明确通知乙方。
9. 3. 3 乙方不能按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的交货期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
取消未交货的产品或服务的订单,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拒绝提前接收货物,或对乙方提前交货的合同延期支付货款;
在其它地方采购产品或服务,乙方承担多出的采购差价;
要求乙方采用快递方式交付产品,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采取其它合法、公平和符合本协议的补救方法; 第 6 页 共 13 页
要求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进行适当赔偿。 暂停未交货部分的付款。
9. 3. 4 由于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赔偿,参照附件 4 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9. 3. 6 针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所有纠纷,供需双方愿意本着长期合 作共同发展的目的,通过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力求达成妥善地解决和双赢的结果,建立 并巩固双方互相信任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9. 3. 5 由于乙方严重违背本协议 8. 2 项的保证条款,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 害,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应商资格,终止供货协议和取消未执行完的采购订单,且不承 担任何费用,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10交货
10. 1 乙方若在采购订单中约定的交货日期内未向甲方提供产品,或在收到产品后经检验
不合格甲方决定拒收时,乙方未在 2 个工作日内换货,即视为逾期交货。
10. 2 乙方逾期交货时,第一周不支付违约金,之后需支付甲方该批货物价值 0. 2 %的日
违约金,直至甲方收到货物为止。逾期时间计算方法为:“合格货物到货日”-“订单约
定到货日”。
10. 3 若乙方超过规定交货日期 30 天未交货,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该批产品的订单。若乙
方发生过两次交货日期超过规定 30 天未交货的情况,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在此情况下,
甲方因为取消订单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免责,而乙方交货延误的违约金不得免
除。如因乙方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1111 质量保证及责任限制
11. 1 乙方产品的质量包括产品功能、性能指标、可信性等质量及其它质量( 如包装、说明
书、网管界面、产品附件及其它经过甲方确认过的修改内容) , 质量合格标准以产品的技术
要求(见附件 1)为主要依据。
11. 2 乙方保证附件 1 中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用户验收后 24 个月,在此期间依照协议的规
定对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进行无偿维修、更换。在用户验收前若发生故障,则故障件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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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保证期按故障解决日起重新计算 12 个月。甲方质量人员与乙方指定人员共同对故障解
决日进行签字确认。
11. 3 甲方检验出的不良品,以及销售给用户的一次开箱性能不良品,乙方应在收到退货
后 10 天内无偿更换为新品。不良品的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 4 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故障件,乙方负责修复,并按批次原数返回至甲方,
对于其中不能修复的故障件,由乙方用新品替换。维修件将由乙方在 15 天内提交给甲方。
故障件修复或更换的运费、保费均由乙方承担。经修理或更换的硬件或软件的质量保证期
重新开始计算。
11. 5 乙方负责对甲方订购的产品免费提供自保修期结束后 1 年维修服务。保证备品备件
供应;同时提供常用扩充模块的清单和价格。如遇到换货,乙方应在 15 天内将新的替换
产品提供给甲方。
11. 6 乙方提供的周转件及修复部件应确保为合格品。甲方在检测中如发现故障件,则视
同乙方未及时修复。返回故障件,由乙方在 10 天内提供新品替换。
11. 7 乙方因某一型号产品停产或某种原因无法实现其承诺,应向甲方提供升级产品,并
提前 3 个月通知甲方。
11. 8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故障件,由乙方提供有偿服务,收取损坏器件成本费。
11. 9 乙方应保证产品在售出 3 年后仍能正常修复,不会因为缺少维修备件而报废。如因
无配件不能维修,应提供升级产品,由乙方承担差价。
11. 10 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人为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收取损坏器件成本费。
11. 11 甲方在到货后检验出的不良品及销售给用户的一次开箱性能不良品、质量保证期内
故障件的返还运输费用、更换新品的运输费、修复品的运输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外
故障件的运输费用,应由双方各承担 50%。
11. 12 乙方应无偿随产品提供在附件 1 中列明的产品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
等;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翻译和使用,并且同意在翻译、改写
及使用的过程中,可以删除有关乙方的标识信息。
11. 13 对于产品在现场使用中反复出现的故障现象,乙方应于 7 日内向甲方提出解决方
案并协助甲方最终解决问题。乙方将对现场环境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最终用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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