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当前食品安全与食品监管问题研究

2026/1/26 20:19:19

当前食品安全与食品监管问题研究的调研报告

[摘要]: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在有效保障食品供给的同时,食品的质量安全在当今世界愈来愈凸现,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已经是各个国家面临的难题。我国在解决温饱以后,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食品的质量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已经严重地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影响到我国政治、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律控制迫在眉睫。本文着重从食品安全立法和食品安全执法监管角度探讨我国食品安全——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法律控制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怎样加强食品安全控制的有益探索,并提出了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建议:立法上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法律控制制度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上进行有关管理制度建设。

[关键词]: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立法

一、食品安全基本概念的探讨。

(一)食品安全概念的表述

1、食品安全是个综合性概念。作为属概念,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食品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而作为种概念的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

2、食品安全是个政治概念。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都是企业和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责任和必须做出的承诺。食品安全与生存权紧密相连,具有唯一性和强制性,通常属于政府保障或者政府强制的范畴。而食品质量等往往与发展权有关,具有层次性和选择性,通常属于商业选择或者政府倡导的范畴。近年来,国际社会逐步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替代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概念,更加突显了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

3、食品安全是个社会概念。与其他技术性学科概念不同,食品安全是个社会治理概念,在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期,食品安全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治理要求有所不同。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所关注的主要是因科学技术发展所引发的问题,如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而在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所侧重的则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所引发的问题,如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生产经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则包括上述全部内容。 (二)食品安全内涵的界定

食品安全的内涵具有丰富的内容,首先必须加以明确界定,否则容易发生歧 义,产生误解。食品安全一般具有三层含义,即食品的数量安全、食品的质量安 全和食品来源的可持续性安全。 1、食品数量安全

亦称食品安全保障,是指一个单位范畴(国家、地区或家庭)能够生产或提供 维持其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从数量上反映居民食品消费需求的能力。它通 过这一单位范畴的食品获取能力来反映,以发展生产、保障供给为特征,强调食 品安全是人类的基本生存权利。食品数量安全问题在任何时候都是各国,特别是 发展中国家所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事关国家之存亡,没有那一个国家敢掉以轻 心。经过世界各国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目前,全球食品数量安全问题从总体上 基本得以解决,食品供给已不再是主要矛盾,虽然不同地区与不同人群之间仍然 存在不同程度的食品数量安全问题。 2、食品质量安全

即食品安全,是指一个单位范畴(国家、地区或家庭)从生产或提供的食品中 获得营养充足、卫生安全的食品消费以满足其正常生理需要,即维持生存生长或 保证从疾病、体力劳动等各种活动引起的疲乏中恢复正常的能力。食品质量安全 状态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食品中各种危害物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程度。它是以 确保食品卫生、营养结构合理为特征。强调食品质量安全,是人类维持健康生活 的权利。随着食品数量供应得到保障,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日益变得迫切,全世界都面临控制食品安全的严峻现实。 3、食品来源的可持续性安全

从发展的角度看,要求食物的获取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即确保食物来源的可持续性。食品是人的生存基础,它的可持续获取关系人类的未来生存和发展,每一个国家都必须保护好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切实保障食品的可持续获取,使食品供给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的需要产生威胁。食品的可持续获得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

二、食品安全主体分析

在食品安全法律关系中,首先必须明确哪些主体涉及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由哪些主体的行为所决定。这是法律进行规制的前提,否则食品安全法就会无的放

失,食品安全控制也就只是空谈。在食品安全法律关系中包括几类主体,他们处于不同的地位,分为不同的层次,具有不同的作用,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 (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关

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是一种“公共品”,市场自身的调节已经无法满足食品安全需求,需要政府参与管理食品安全。所以食品安全执法机关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主体,现实情况也表明,食品安全监管在确保食品安全方面越来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时甚至是主导作用,不可或缺。执法机关的作为将决定食品安全与否,可我国的食品安全执法者往往执法不力,责任心不强,很多的食品安全事故都由于他们的执法不力造成的,在保证食品安全中没有起到应该或人们期待他们起到的作用。中国监管食品安全的监管专业人员已经超过百万,分布在卫生、农业、质检、环保、工商等行业部门。按照常理,如此庞大的监管人员队伍,理应组成一张巨大的食品安全“恢恢之网”,可冷酷的现实说明这张网是如此的不堪一用,“漏网之鱼”何其之多,形同虚设。公众怎能相信和指望这样的监管部门呢?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和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已经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二)食品生产、销售者

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是食品安全中最主要的主体,食品安全与他们密切相 关,在食品安全中承当最主要的义务和责任,食品安全法律应把他们作为首要的 调整规制对象,明确他们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至关重要。整个的食品安全法律体 系都是围绕着他们设定。在法律上要确定 “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中的 所有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而不能忽略任何一个环节的食品生产、销售者,应包括 全过程的所有的食品生产、销售者。从法律上对他们资格的认定需要建立严格的 市场准入制度,把那些不合条件的生产者排除在市场之外,以此在源头上把握食 品安全,免除后患。中国的食品生产企业规模小,家庭作坊似的,生产卫生条件 差,存在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和加强对这类企业的管理是紧迫的,从实践 来看,确实很多食品安全事件他们是始作俑者,现在的法律对他们的管理有待加 强。

(三)食品消费者

消费者是食品的最终接受者,食品的危害可能由他们来承当,食品安全与否 同他们息息相关,他们在食品安全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法律主要是对消

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同时消费者的食品消费行为又往往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 在保障食品安全中具有特别的作用,许多食品安全问题就是由于消费者自己过错 造成的,如贪图小便宜,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一味忍让,消费信息不对称等。所以 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教育,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发挥他们在维护食品安 全中应有的作用,实是当务之急。 (四)其他主体

这类主体只是偶尔涉及,在食品安全法律关系中处于次要的地位,比如鉴定 机构,咨询机构,消费者协会,运输企业,广告经营者等,但从发展趋势来看, 他们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不容忽视。

三、食品安全的实地调查与分析

(一)研究对象

选取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503名当地人民作为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全部为七里营镇常住人口,志愿参与调查,调查时无精神疾患。 (二)方法与内容

1、问卷的设计:采用问卷调查法,问卷的设计通过查阅文献,经全体暑期实践小组成员反复商讨决定。

2、问卷内容包括:一般情况(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人均月收入);对食品安全问题知晓情况;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对待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态度;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需求。

3、问卷的发放和回收情况: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03份,回收问卷498份,回收率99.01%,其中有效问卷486份。 (三)调查结果

表一 :调查对象情况一览表

基本情况 人数 百分比(%) 年龄(岁) <20 18 3.70 20~30 355 73.05 30~40 102 20.99

>40 11 2.26 文化程度 初中及以下 91 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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