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目标
1、辖区内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100%,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年净增长率达到0.5个百分点以上;
2、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总消耗量。年度森林采伐消耗量不超过县政府下达的采伐限额指标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3、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各类工程营造林任务; 4、辖区内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主要病虫害有效防治率在85%以上,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5、辖区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6、加强森林采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二、责任措施
实现上述目标的第一责任人为乡(镇)长、国有林场场长,第二责任人为分管林业的副乡(镇)长。责任目标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变动应做好责任交接工作。
县政府将依照《剑河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检查。对任期内完成上述指标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任期内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要通报批评;对任期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关于成立剑河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为保护和发展全县森林资源,经研究,决定成立剑河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龙家模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龙胜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作伦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吴苏屏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新(县发展与改革局长) 邰文洪(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雷文赤(县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文熙(县教育与科技局局长) 吴重庆(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宋方炎(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王政标(县统计局局长)
陈光辉(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杨 明 (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杨明兼任办公室 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