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技术人员或省级、国家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对所报告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病场/户的场区状况、传染来源、发病禽品种与日龄、发病时间与病程、发病率与病死率以及发病禽舍分布等所作的现场调查。
3.3 跟踪调查
在高致病性禽流感暴发及扑灭前后,对疫点的可疑带毒人员、病死禽及其产品和传播媒介的扩散趋势、自然宿主发病和带毒情况的调查。
4 最初调查
4.1 目的
核实疫情、提出对疫点的初步控制措施,为后续疫情确诊和现地调查提供依据。
4.2 组织与要求
4.2.1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养禽场/户怀疑发病的报告后,应立即指派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携必要的器械、用品和采样用容器,在24 h以内尽快赶赴现场,核实发病情况。
4.2.2 被派兽医技术人员至少3 d内没有接触过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禽及其污染物,按NY/T 768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4.3 内容
4.3.1 调查发病禽场的基本状况、病史、症状以及环境状况四个方面,完成最初调查表(见附录A)。
4.3.2 认真检查发病禽群状况,根据NY 764做出是否发生高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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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性禽流感的初步判断。
4.3.3 若不能排除高致病性禽流感,调查人员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建议提请省级/国家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作进一步诊断,并应配合做好后续采样、诊断和疫情扑灭工作;
4.3.4 实施对疫点的初步控制措施,禁止家禽、家禽产品和可疑污染物品从养禽场/户运出,并限制人员流动;
4.3.5 画图标出疑病禽场/户周围10 km以内分布的养禽场、道路、河流、山岭、树林、人工屏障等,连同最初调查表一同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5 现地调查 5.1 目的
在最初调查无法排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情况下,对报告养禽场/户作进一步的诊断和调查,分析可能的传染来源、传播方式、传播途径以及影响疫情控制和扑灭的环境和生态因素,为控制和扑灭疫情提供技术依据。
5.2 组织与要求
5.2.1 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怀疑发病报告后,应立即派遣流行病学专家配备必要的器械和用品于24h内赴现场,作进一步诊断和调查。
5.2.2 被派兽医技术人员应遵照4.2.2 的要求。 5.3 内容
5.3.1 在地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技术人员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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