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下列运费中(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
A.销售免税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B.外购生产应税产品的机器设备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C.外购水泥用于集体福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D.外购草莓用于生产草莓酱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答案】AC
【解析】选项BD:货物本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运输费用也可以抵扣。 【考点7】进项税额转出(P317)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事后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者因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当将其进项税额转出(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考点8】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P311)
【解释1】(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甲公司自己购进、自己使用后再出售;(2)“销售旧货”是指经营旧货的乙公司销售(别人使用过的)旧货。
【解释2】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
按照正常的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即可,如果该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①购进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额按照当时的政策不能抵扣,自己使用后再销售时,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②购进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了,自己使用后再销售时,按照正常的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即可。 【解释】(1)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3)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1】北京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1日购进一台机器设备,自己使用7年后,2015年4月1日将其出售,售价103万元(含税)。甲公司此项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103÷(1+3%)×2%=2(万元)。
【案例2】北京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1日购进一台机器设备,自己使用6年后,2015年4月1日将其出售,售价117万元(含税)。甲公司此项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117÷(1+17%)×17%=17(万元)。
【案例3】北京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1日购进一辆自用的小汽车(按照当时的政策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自己使用5年后,2015年4月1日将其出售,售价103万元(含税)。甲公司此项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103÷(1+3%)×2%=2(万元)。 【案例4】北京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1日购进一辆自用的小汽车(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了),自己使用2年后,2015年9月1日将其出售,售价117万元(含税)。甲公司此项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117÷(1+17%)×17%=17(万元)。 (3)销售旧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