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和监控设备程序 第1 页 共2页 文件编号: 版本号: 制 定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制定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颁发部门: 行政部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 公司各部 1 目的 对测量和监控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能力满足质量标准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测量和监控设备的管理。
3 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测量和监控设备的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所使用的测量和监控设备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测量和监控设备的配置
4.1.1根据企业产品技术标准和生产工艺的要求,配置符合规定并能满足测试要求的测量和监控设备。
4.1.2本企业的测量和监控设备由三部分组成
A、有较高的测量准确度,国家有明确规定强制检定范围的检测设备。 B、用于工艺控制、原材料、产成品的检测设备。
C、仅作指示用,性能稳定可靠又不易拆装,使用不频繁、示值不易变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一次性使用的检测设备。
4.1.3添置测量和监控设备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申购单”,经质量管理部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外购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购买,质量管理部负责验收。 4.1.4新购置的测量和监控设备都必须在使用前进行首次检定或校核,合格后由行政部统一编号,发放到使用部门使用。
4.1.5质量管理部根据测量和监控设备的性质分别在“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和“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填写。
4.2测量和监控设备的管理
4.2.1质量管理部根据“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及本企业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定期制定“计量器
文件编号: 具周期检定日程计划表”,并按时送检。
测量和监控设备程序 版本号: 第2 页 共2页 4 .2.3本企业测量和监控设备均应建立历史记录卡。历史记录卡上应有检定或检测的记录。
4.2.4本企业计量器具应按规定检定周期委托送外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并出 具具有法律意义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证书应注明检定仪器编号,检定证书与检定仪器
一一对应。对于难以在器具上标明编号的小容量计量器具,如移液管等,可在该器具外面用色 标标注,以备识别。 42.5对没有国家承认的有关基准的检测设备,由质量管理部编制校准规程并做好校验记录。 .
3 检定证书和校验记录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保存。 4 .4.4测量和监控设备均有表明其标准状态的标识或经批准的标识记录。
4.5报废测量和监控设备须填写“设施报废单”报总经理批准并做好标识和记录。
4.6严格执行测量和监控设备的搬运贮存防护措施,保证测量和监控设备的准确度和完好性。 4.7测量和监控设备必须合格有效,发现失准时应停止使用,并在测量和监控设备上贴有封存标志,由行政部负责处理,质量管理部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做好记录,确保产品质量。
4.8检测设备使用及工件环境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4.9专用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器具管理员保管,个人使用的测量和监控设备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5 相关文件
5.1《测量和监控设备内部校准规程》 5.2《测量和监控设备使用规程》 6 记录
6.1“设施报废单” 6.2“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日程计划表” 6.3“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6.4“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 6.5“计量器具内部校准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