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学学院2015届免试研究生加分细则
(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加分,其他竞赛加分)
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加分(上限1分)
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对积极参加学校、学院认可的各类文体活动或社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学,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免研工作小组认定后给予加分。
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加分为以下三项加分之和,但总和最多不超过1分。
1)文艺、体育竞赛获奖加分办法 竞赛级别 一等奖 全国性竞赛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全省、片区性竞赛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校级(文、体)竞赛 二等奖 三等奖 加分分值 0.5分 0.4分 0.3分 0.3分 0.2分 0.1分 0.1分 0.05分 0.03分 文艺体育竞赛须经学校或学院该类比赛的相关主管单位认可,经学院免研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并公示后方为有效。文体比赛获奖加分不重复和累计计算,取最高获奖等级。
比赛等级以证书落款公章级别为准。校级竞赛需校级机构公章(校体育部,校团委,学生工作处等)。若个人参赛,获奖级别为名次,则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6名为三等奖;团体参赛,获奖级别为名次,则第1名为一等奖,第2名为二等奖,第3名为三等奖。 2)社会工作特长加分
学院对在学校、学院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一年以上的,经学生申请,该学生组织所在主管单位认可并考核合格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加分(裁判证不予加分)。 级别 校、院学生会主席 其他组织第一负责人 所有组织副主席(或相当于副主席) 加分分值 0.6分 0.5分 0.4分 所有组织部长(或相当于部长),党支部书记,任职年限内班级获得先进、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0.2分 长和团支部书记 其他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 0.05分/学期 申请学生干部加分需提供主管单位证明(证明需说明学生干部职务、任职时间、考核结论),经主管单位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学生干部加分不累计计算,取最高等级。
3)各类荣誉表彰加分
对于获得国家、省市、学校、学院荣誉表彰的,按以下原则进行加分: 荣誉类别 校三好标兵 校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五星级志愿者 校精神文明积极分子、优秀团员、四星级志愿者及其他校级表彰 以上加分不累计计算,取最高等级。 其他竞赛加分(上限1分)
除学校承认的学科竞赛以外,对于参加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所设专业相关领域的学科竞赛、地学科技月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学,学院根据各赛事的规模、影响力及与本专业、学科的关系,按以下原则给予加分: 竞赛类别 专业相关领域全国性竞赛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专业相关领域省级、片区性竞赛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学校其他学科竞赛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地学科技月系列比赛 二等奖 三等奖 加分分值 1.0分 0.8分 0.6分 0.8分 0.6分 0.4分 0.3分 0.2分 0.1分 0.1分 0.08分 0.05分 加分分值 0.5分 0.4分 0.2分 学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学科竞赛认定:1、凡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类
教指委组织的,获奖证书同时盖有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指委公章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指委级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2、对于学院组织,有指导老师带队参加的由相关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学院免研工作小组视其竞赛规模、水平和影响集体讨论认可为国家级、省级或片区级。3、地学科技月系列比赛:厂房降噪模型设计大赛、高校火灾调查及解决方案大赛、地质标本大赛、测量技能大赛。4、其余竞赛原则上不计,若因特殊情况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免研工作小组认定后参照以上原则进行加分。5、同一成果在不同比赛中分别获奖,只取最高奖项。
申请本项加分的同学需提供赛事说明(包括竞赛通知、主办单位、竞赛规模、获奖面等内容)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学科竞赛每类别获奖加分不累计计算,取最高等级,最多不超过1分。
为鼓励交换生回国学习,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换生免研予以适当加分。 学院2015届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西南交通大学地学学院 二零一四三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