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
信息网络
安全管理
吉林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
全继天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介绍
◆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信息安全管理简介
◆信息安全监管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介绍 ◆国家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 GA163-1997
◇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GA173-199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GB9254-88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9361-88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GB2887-89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SJ/T30003-93 ◇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 GA/T390-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操作系统技术要求 GA/T388-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库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387-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要求 GA/T391-2002 ◆国际标准
◇信息安全管理标准 BS7799
◇ISO/IEC17799 国际信息安全管理标准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介绍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与《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适用范围
《条例》规定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条例》适用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介绍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与《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主要内容
.准确标明了安全保护工作的性质 .科学界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概念 .系统设置了安全保护的制度 .明确确定了安全监督的职权 .全面规定了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定义了计算机病毒及专用安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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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介绍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与《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和公安机关职责
.《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 .《办法》的调整对象是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公安机关职责划分: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及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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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介绍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与《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责任、义务和法律责任
.安全保护职责 .安全监督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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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介绍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明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定义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是指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违法犯罪的技术设施和技术方法 ?规范了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使用原则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负责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保障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功能的正常发挥。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
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使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得利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明确监管主体和技术标准
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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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介绍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以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2、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
3、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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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介绍
(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 (二)使用内部网络地址与互联网网络地址转换方式为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
(三)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除落实上述四项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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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介绍
(一)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二)提供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
(三)开办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的,能够防范网站、网页被篡改,被篡改后能够自动恢复; (四)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计功能;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 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除落实上述四条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开办电子邮件和网上短信息服务的,能够防范、清除以群发方式发送伪造、隐匿信息发送者真实标记的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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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介绍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 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除落实上述四项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
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
(二)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三)联网使用单位使用内部网络地址与互联网网络地址转换方式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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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介绍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除落实上述四项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安装并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
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照规定采取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
准的联网接口。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依照本规定落实的记录留存技术措施,应当具有至少保存六
十天记录备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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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介绍
(一)擅自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安全保护技术设施、技术手段运行; (二)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设施;
(三)擅自删除、篡改安全保护技术设施、技术手段运行程序和记录; (四)擅自改变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用途和范围;
(五)其他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或者妨碍其功能正常发挥的行为。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不得实施下列破坏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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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 关于“安全保护管理制度”问题
《办法》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中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2)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5)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6)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8)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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