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设备检修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大、中、小修、抢修及日常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4检修作业前安全要求
4.1 检修前,维修保障部技术员或工段长及车间负责人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2维修负责人应根据《安全标志及其适用导则》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3检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与设备负责车间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4检修前要做到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5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定的规定执行。
4.6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7设备使用车间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4.8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4.9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10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并加锁。
4.11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
保证完好。
4.13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14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15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4.16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17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安全通道,保证畅通。 4.18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5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生产车间必须给检修创造好安全检修的良好条件,安全防护设施没有得到生产单位同意,不得任意拆卸。
5.2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3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4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5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3进行检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应开、关的阀门必须处于开、关位置,应加盲板的要加好盲板,并挂上明显标志。
5.4检修时照明应使用36伏安全灯(容器内使用12伏),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要有触电保安器。
5.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多层交叉作业要设安全网、防护棚等安全设施,进入检修现场要戴安全帽。 (2)登高2米以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
(3)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昏晕、癫痫病者及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脚手架上堆放物料和作业人员总重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5)脚手架的跳板和斜边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
(6)夜间作业照明必须充足,其他特殊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安全措施。 5.6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检修时,必须遵守如下安全规定: (1)准备好必要的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 (2)加强通风换气和有毒有害气体分析。
(3)检修人员必须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7 受限空间内作业规定
(1)凡进入容器、设备(塔釜、贮罐、炉膛、烟道)及设施(下水井、地沟)内作业,均称为受限空间内作业。
(2)打开设备人孔时,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排放阀,将残余物放净,必要时可强制通风。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丝全部拆开,以防烫伤人员。
(3)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含氧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进入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毒器具,方可作业。容器外应设2人以上监护,监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5)在清理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6)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
(7)进入设备内禁止用氧气吹风,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8)容器内焊接作业时不得用罐体做接地线。
5.6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5.8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9设备使用单位要与检修施工单位保持有效信息联系沟通。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检修作业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1检修竣工,生产和检修双方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双方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就质量是否合格,安全装置是否恢复,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办理交付手续。
6.2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临时电源等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引起不良后果。
6.4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除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可封闭,并有检查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
7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进行修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