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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公司技术标准实施
5.5.1 公司技术标准一经颁发实施,即对全公司具有约束性,无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5.5.2 禁止实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生产运行、产品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
5.5.3 公司引进未形成标准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时,必须按照公司有关新技术、新设备准入管理规定执行。
5.5.4 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其他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5.5 总部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应对技术标准实施过程进行必要的跟踪和指导,及时收集技术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5.6 公司技术标准复审
5.6.1 公司技术标准进行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为三年。当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后,需及时复审。
5.6.2 公司技术标准复审的结果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等三种: 5.6.2.1 继续有效,是指不作任何改动仍能继续使用。
5.6.2.2 修订,是指使用范围基本不变,内容上需进行修改。当确认为“修订”时,应纳入下一年度制修订计划进行管理。
5.6.2.3 废止,是指内容已不适用,无存在必要。当确认为“废止”时,应纳入下一年度制修订计划进行管理。
5.6.3 公司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后三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公司技术标准或撤销。公司指导性技术文件转化为公司技术标准,应当在公司技术标准的前言中予以说明。
5.6.4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0月底前组织对相关公司技术标准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纳入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修编依据。 5.7 评审专家库管理
5.7.1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的专业类别配置情况,统一组建公司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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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专家入库可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公司邀请三种方式。
5.7.3 专家依据评审邀请通知参与评审工作。因故不能参加评审工作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5.7.4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技术标准工作网组织建立专家档案,记载专家有关信息和参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专家库信息。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原Q/CSG 222018-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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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公司技术标准制定流程
公司技术标准制定流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审批(60)生产设备管理部总工程师审核(50)网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查(40)下达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70)汇总(30)各部门提出年度制修订计划(20)A直属机构、分子公司各部门开始提出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废止等年度工作建议(1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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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技术标准制定流程(续一)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生产设备管理部批准(190)总工程师审定(110)审核(180)网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查(100)下达大纲批准稿(120)汇总(90)编号(200)组织审查(170)发布(210)结束各部门A编写大纲(80)编制草案(130)征求意见(140)部门会签(150)形成技术标准送审稿(160)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