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2026/4/25 23: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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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4.3.1 负责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4.3.2 负责建立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4.3.3 负责编制和下达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 4.3.4 负责审查公司技术标准大纲、技术标准送审稿。 4.3.5 负责公司技术标准编号、发布、出版、归档及复审工作。 4.3.6 负责向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主管部门申办公司技术标准备案。

4.3.7 协同公司总部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公司系统的技术标准的宣贯与实施,组织对技术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8 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标准化工作任务。 4.3.9 负责组织参加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化活动,推动公司适时采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 4.3.10负责公司技术标准信息化管理工作。 4.3.11负责组织技术标准工作网开展相关工作。 4.4 总部职能部门

4.4.1 负责提出职责范围内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提出采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建议。

4.4.2 负责组织起草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标准大纲、草案、编制说明,开展技术标准征求意见。

4.4.3 负责参与审查相关技术标准送审稿,整理提出报批稿。 4.4.4 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技术标准的宣贯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5 总部直属机构、各分子公司

4.5.1 负责贯彻执行技术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2 负责提出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建议,并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技术标准制修订任务。 4.5.3 在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的组织下,参加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化活动。 4.6 技术标准工作网

技术标准工作网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是公司技术标准管理的技术、信息服务机构。

4.6.1 负责完成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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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负责收集整理国际、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信息。 4.6.3 负责公司技术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4.6.4 负责公司技术标准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技术标准管理工作主要按照体系、立项、编制、审查、批准、发布、实施、监督、复审、修订和废止等环节程序进行管理,有关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 5.1 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5.1.1 按照全面系统、科学有序、简约兼容的原则,结合公司技术标准化管理实际情况,编制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5.1.2 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由现行有效的公司技术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公司明确采用的推荐性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等组成。

5.1.3 每年3月31日前,发布当年度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 5.1.4 对新发布的公司技术标准应纳入下一年度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5.1.5 对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研究是否纳入下一年度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对已纳入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版,原则上可直接替代公司技术标准体系中原有标准。 5.2 公司技术标准立项

5.2.1 每年7月31日前,总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根据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和废止的需要,提出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以下简称制修订计划)建议,填写制修订计划申请表(见附录B)和项目任务书(见附录C),着重说明拟编制标准与现行标准的差异化情况,并上报专业对口的公司总部职能部门。

5.2.2 每年8月31日前,总部职能部门将下一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5.2.3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总部职能部门提交的制修订计划进行评审,形成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批稿。

5.2.4 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批稿提交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审批。

5.2.5 每年11月15日前,下达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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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年度制修订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作修改,如需调整,由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并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再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年度制修订计划进行调整。 5.2.7 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包含:

5.2.7.1 公司规划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运行维护、退役报废,以及优质服务等环节中缺失技术依据的。

5.2.7.2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需要的。 5.2.7.3 公司技术标准复审后应修订或废止的。 5.3 公司技术标准编制及审查

总部各职能部门按照下达的年度制修订计划,组织开展技术标准编写工作,关键做好标准大纲编写、草案编写、征求意见、标准送审等环节工作。

5.3.1 总部职能部门组织编制技术标准大纲送审稿(技术标准大纲格式参见附录D),提交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报经总工程师审定,形成技术标准大纲批准稿。

5.3.2 总部职能部门按照技术标准大纲批准稿组织编写技术标准草案,开展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并经总部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后形成技术标准送审稿,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5.3.3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技术标准送审稿进行评审,形成技术标准报批稿,提交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5.3.4 公司技术标准的编写参照国家标准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DL/T 800《电力企业标准编制导则》执行。

5.3.5 公司技术标准报批资料包括:标准送审稿文本、编制说明(见附录E)、审批表(见附录F)、征求意见处理表(见附录G)、会审结论表(见附录H)或函审结论表(见附录I)、送审稿评审意见处理表(见附录J)、条文编制依据,以及必要的验证报告和其它辅助材料等。

5.3.6 公司技术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3.6.1 工作任务来源、工作过程、主要编制单位和成员,以及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 5.3.6.2 标准的差异化内容,重点是现有标准没有规定而需新增加的内容,以及现有标准已有规定但需调整完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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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3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内同类标准水平对比情况。 5.3.6.4 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5.3.6.5 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5.3.6.6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5.3.6.7 代替或废止现行标准的建议。

5.3.6.8 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5.3.6.9 对于标准中强制性和影响面较大的内容应同时作相应的说明。 5.4 公司技术标准批准及发布

5.4.1 公司技术标准由总经理代表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5.4.2 公司技术标准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以公司文件发布。

5.4.3 公司技术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0天内,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向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4.4 当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标准未有更变时,公司技术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修订。

5.4.5 公司技术标准在封面和首页上注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指导性技术文件”及相应编号,在其他各处作相应标注。指导性技术文件不标注实施日期。

5.4.6 公司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号方法如下:

Q/CSG/Z 1××××××—××××技术标准发布年代号技术标准顺序号技术标准分类号技术标准门类代号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Z,仅用于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公司企业名称代号(CSG)企业标准代号(Q/)注:公司技术标准分类号参照《南方电网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中的类别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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