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乐学科评价方案
瑶溪三小 陈春静
一、评价对象:
一年级、三年级、五年级
二、指导思想:
贯彻新课标精神,以现行音乐课程标准为主体,结合我校个性化课程实施计划,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眼于音乐教学评价的活动性、开放性,激发小学生音乐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通过音乐学习活动,加强学习活动的综合性和探索性、音乐课程与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积极推动音乐个性化课程的建设与发展。
三、评价方式:
1、一年级评价标准:
(1)评价内容:听音、节奏、视唱、歌曲演唱、律动。 (2)评价实施步骤:
1、用正确的姿势、自然、有表情地歌唱学习,乐于参于音乐(占20%) 2、以表演唱形式演唱学过歌曲,要求能跟着老师钢琴或伴奏音乐大胆 不喊不扯,表情自然大方。(占60%)
3、能够在唱歌或聆听音乐时做即兴地律动或动作(占20%)
对以上几方面表现好的学生课堂上进行口头激励表扬,奖励小贴画进行鼓励。每节课进行音乐表演星、音乐演唱星、音乐知多星等进行奖励表扬。 2、三、五年级评价标准: 1.评价内容: (1)自选内容:
指这个学期所学的歌曲,自己选择最喜欢和擅长表现的一首歌曲来作为考试曲目。
(2)平时表现
是指每课或每教学阶段教师对学生音乐学习能力、学习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予于评价、累积各种奖项(如:音乐演唱星、音乐才艺星、音乐创造星等评价奖励)。
(3)特长展示:挑自己最棒的一件乐器演奏,或一首歌曲演唱,优秀者加星加分;
2、评价标准: 自选内容 50% 平时表现 40% 技能演奏 10%
特长展示 加分加星
四、评价注意事项:
由于学科的特殊性,音乐学科教学评价不同于语文、数学等学科的教学评价,在进行评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营造愉快和谐的评价氛围,淡化学生的考试心理,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评价活动。
2、评价的方式要灵活多样,重视学生的自评,应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音乐的信心,提高学习音乐的兴趣和音乐情感的表现。
3、要根据各学科不同的目标及学生不同的音乐水平恰当的选用评价形式和评价方法,在众多的考核项目中,让学生自选有兴趣、有特长的项目进行考核,可以让学生根据个人的能力,扬长避短,满足表现欲、发展特长。
总之,音乐学科教学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教学评价,有效的促进学生发展,激励老师进取,完善教学管理,全面提高音乐教学质量。评价成果形式:期末开展小小音乐会活动,有歌曲演唱、舞蹈律动、节奏创编、视唱旋律、音乐短剧等形式,进行期末汇报演出,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录相或照相保留资料。
注:总分实行等级评定。每个等级5分浮动,定级为:A、B、C、D。
A:85分以上; B:70分以上; C:60分以上; D:60分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