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权的转让必须经过中方投资者的同意,并且需要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 (3)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一致同意后才能够作出决定,对少数股权持有
者比较有利;
(4)有经营期限的期限,多数为10-50年; (5)没有规定最低股本要求;
(6)审批权限是由中央到地方分级管理; 59.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可以通过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 (2)股权转让一般不需这种同意和批准。 (3)所有事项只需经过大多数股东同意即可。 (4)没有经营期限的限制。
(5)注册资本最低为3000万人民币。 (6)是由国家商务部统一审批。
60. BOT项目协议(即建设——经营——转让):(1)东道国政府(由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或授权实体出面)与外国投资者组成项目公司签订合同,政府出面保证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由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2)项目公司在协议期内拥有、营运和维护这项设施,并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3)协议期满,投资者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从而完成BOT的营运。 a.性质:
(1)BOT具有私人直接投资的性质。 (2)BOT具有特许协议方式的性质。 61. 外资进入的条件:(1)、外国投资范围①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②限制外国投资的部门③允许或鼓励外国投资的部门 ⑵、外国投资比例(3)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
62. 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
(1)购销业务管理:①物资采购:通过政策和法律促使尽量国内采购,但不
限制国外采购②产品销售:鼓励出口创汇
(2)劳动雇佣与管理:①雇佣外国人员的限制:非技术人员、比例、当地化
②当地职工的雇佣:按劳动合同及当地劳动保护法规。
63. 对外资的保护与鼓励
(1)关于国有化与补偿方面的保证(2)关于外国投资利润及原本汇出的保
证(3)对外国投资的鼓励与优惠:①税收优惠②经济特区的投资鼓励与优惠。
64.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指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
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a. 法律特征
(1)对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不 以营利为目的,而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承保对象的特定,它只限于境外私人直接投资,且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作为保险对象。 (3).对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特定的风险——征收险、外汇险、战争与
内乱险等政治风险 (4).对外投资保险的功能在于防患于未然,而不仅是单纯地进行事后补偿。 b.保险人:政府公司、政府机构、政府与国营公司 c. 承保险别 (1).外汇险:禁兑险和转移险(2).征收险:国有化或征收赔偿(3).战乱险
65.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汉城公约/MIGA公约)
a.承保范围:汇兑险、征收险、违约险、战乱险、其他特定非商业性风险。
第四篇
66. 国际金融法:是监管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规范。 a.性质:支付(结算)、信用、投机(投资); b.种类:银行、证券、混合(衍生品)。 c.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①各国有关金融跨国交易的法律;
②国际、地区间有关金融支付、信用以及投机交易的条约; ③金融中心的法律和当地法院判例、司法解释。 d. 国际金融秩序的变化:
①布雷顿森林体系——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 ②欧洲联合汇率体系+美元浮动汇率 ③欧元、美元、新兴经济体
67. 国际金融新秩序与中国人民币货币政策 a.实质:
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下人民币的汇率政策 b.观点:
①盯住美元、保持汇率稳定 ②适度浮动 ③做好升值准备
68. 国际金融新秩序的理论 (1)汇率的目标区控制理论
实质:以美元为基础,中心汇率区域浮动 代表:香港、中国、亚洲多国
结果:通过美元贬值向世界输出通货膨胀、被亚洲金融危机冲垮 (2)托宾外汇交易税理论
实质:通过税收增加外汇交易成本,降低汇率危害
实践:香港对存款大户征收保管费、智利对外国资金征收无偿准备金 结果:经济方面会影响国际投资、技术方面存在税收难度,国际逃税等问
题。
69. 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 指本国企业向外国商业银行贷款项目中的一种,这种银行贷款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涉及不同国家的货币和法律,还涉及不同国家的银行和政府主管部门,如果贷款发生纠纷的话,甚至还会涉及不同国家的法院。
70. 提款的先决条件即为了减少贷款的风险而必要的法律条件。包括:贷款的担保书、董事会授权借款书、授权签字书、政府外汇主管部门批准书、借款人公司章程与细则、操作代理机构的指定、借款人国家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书
等文件。
a.有担保的情况下包括担保的相关证明,发生客观法律事件不利于贷款偿时也不会放贷。
b.我国规定先决条件有两类: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及每一笔贷款的先决条件。 71. 本票:出票人自己承诺承担向持票人支付义务的金融票据(由于信用卡和电子转账支付的普及,现多用于远期担保支付)
a.本票的优点:可以流通、容易套现;法律上容易强制执行、具有担保作用。 b.本票的缺点:一张本票不适用于分期还款;本票无法提前承兑;利率固定;印花税;外汇管制带来的冲突。
72. 国际银团贷款:是国际商业银行组合成为一个银行团,向另一个国家的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信用形式。
a. 国际银团贷款法律文件的性质:(1)借款人给经理银行的委托书——授权书 (2)经理银行的资料备忘录——两种性质(①对公众发行招募说明书的性质,受证券监管②私人机构对专业人士发放,不受管辖)
b. 过错责任①疏忽大意的责任——由银团的经理承担②欺诈的责任——只有证明双方共谋,才由经理承担③避免承担责任——文件预先说明代理身份、安排补充基金赔偿他人损失
73. 代理银行:银团为了贷款的操作与效率会安排一家银行作为代理人,代表整个银团与借款人操作贷款。
74. 代理付款:银团对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是通过代理银行办理的,银团成员银行代理银行开户,将承诺负担的款项拨入该账户,再由代理银行向借款人按贷款协议由借款人提取。
75.项目融资:是一种投资者对投资项目无追索权或具有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 76.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投资周期长、资金数额大) (1)外汇管理风险(外汇兑换的风险)
(2)完工风险与原料供应风险(完工风险使得资金压在项目上,造成利息损
失。原料供应风险是指原料供应数量和质量问题。)
(3)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管理、技术人员素质,双方配合以及施工配合等
操作管理范畴的风险,项目投产后产品销售市场方面的风险。)
(4)政策风险(东道国政府商业政策变化的风险。包括:税务、投资优惠、
土地使用、公用设施使用、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变化)
77.追索权:项目投资人因为没有如期获得项目运行的经济效益而对项目经营方提出的赔偿的权利。
78. 国际债券:是指发行人、债券购买人分别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分别采用债券发行地国家的货币或第三国的货币标价的债券。 79. 国际股票: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股票。
a. 国际股票发行制度: (1)核准制:多为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我国。(2)注册制:多为英美法系国家,包括日本和台湾地区。
b.了解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条件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条件。
80.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 a. 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规范——美国、英国、中国 b.防止内幕交易的法律机制 (1)报告持股数量和变动情况
(2)禁止董事、经理交易本公司的股票 (3)内幕人员短线交易的利益归入公司
81. 国际支付系统:指一国居民或机构将货币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的居民或机构账户上的银行清算系统。
82.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
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83.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五篇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84. 国际税法:是适用于调整在跨国征税对象(即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上存在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85.国际重复征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1)、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86.国际重叠征税: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a.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 (1).纳税人不同。 (2).税种有可能不同。 (3).国际重叠征税对应于国内重叠征税,国际重复征税则一般没有对应的国内
重复征税。
87.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a.扣除制: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居民纳税人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就扣除后的余额适用税率计算征收所得税的方法。
公式:居住国应征所得税税额=(居民的跨国总所得一国外已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
b.减税法: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单独适用较低的税率征税或按境外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税给予减征税款的照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跨国所得的国际税负重叠问题。
c.免税制:是指一国对其居民来源于国外并已由来源地国政府征收的那部分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允许从本国的应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免予征税。
(1)全额免税法(Method of Full Exemption)
其计算公式为:居住国应征所得税税额=居民的国内所得×适用税率 (2)累进免税法(Method of progressive Exemption)
公式为:居住国应征所得税税额=居民的国内和国外总所得×适用税率×国内所得/国内国外总所得
d.抵免制:指居住国对其居民来自世界范围内的所得征税时,允许居民把已经向来源国缴纳的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总税额中扣除。
抵免法是各国政府消除和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一种主要方法。我国《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