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督司
机械工业车辆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 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二〇一一年七月
2011年全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
号);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号);
(四)GB 21861-200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1号修改单;
(五)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1、2、3号修改单;
(六)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二、监督检查范围(一)地区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拟抽查的省份和机构数见表1。
表1
序号 1 2 省份 河北 山西 检查数量 20 20 序号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省份 辽宁 黑龙江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南 广东 广西 云南 新疆 合计 检查数量 10 20 10 10 20 10 20 20 10 10 20 20 20 240 (二)类型范围: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开展汽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安检机构。
(三)被检查安检机构应处于正在开展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状态。 (四)检查不包含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检验资格的授权内容。
三、检查项目
(一)检查项目及分类
为充分反映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质量,发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简称《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简称《管理规范》)、GB 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及其1、2、3号修改单(简称GB 7258-2004)、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1号修改单(简称GB 21861-2008)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当前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将检查项目分为A类项目和B类项目,其中A类为开展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基础必备条件,B类为做好机动车安检工作的重要基础要
求。
检验项目和分类见表2。
表2
分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资格许可的授权范围依据标准/条款 《技术条件》/一、二 1 法人资格 2 资格 《管理办法》/第七条 不超出计量认证的授权范围。 《技术条件》/五(一)、含资格许可有只能采3 关键设备齐全、有效性 (二)、(五)、(六)和附用路试车型时的路试件4 A 4 检验项目符合性 GB 21861-2008/4.1 设备 依据《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如有,依据同上 GB 7258-2004及其1、2、3号修改单 5 路试检验项目符合性 GB 21861-2008/4.1 6 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7 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技术条件》/三(三)2 要求 8 擅自迁址、增线 《管理规范》/六(二)1 《办理程序》第二十三条 GB 21861-2008/附录E;附录F 9 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 《管理规范》/六(二)1 10 其他人员要求 B 11 技术文件 12 效性 《技术条件》/三(三)3、 4、5 《技术条件》/四 附件4 路试检验设备 其他设备、仪器齐全有《技术条件》/五(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