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广泛关注,会计行为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不同利益的经济主体之间因会计问题而产生的冲突日趋激烈,会计违法行为的泛滥在折射出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层层问题的同时,也使会计法律责任成为会计界与法律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秩序中存在着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等严重又普遍的问题,因此,针对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用法律、法规、合同等不同形式进行必要的约束。会计行为本身理所当然应加以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市场经济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在会计责任主体、会计记账规则、内部控制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严惩违法会计行为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性,体现了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共性要求。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误区 法律责任 认识 承担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秩序中存在的问题既严重又普遍,使会计工作偏离了正常轨道;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十分薄弱,难以预防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大大削弱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它已影响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掌握、充分了解、有效利用会计资料的合法权利;影响到会计资料在加强宏观调控、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等方面功能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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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臵;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秩序的顺利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会计的依法管已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使命。 一、会计工作与环境之间的问题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臵上,即只认识到其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负有全面责任,而对于会计工作往往认为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由其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表现在具体方面,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因而要从单位内部入手治理会计工作不规范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应首先端正单位负责人的态度,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责任上是首要责任承担主体,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二)、 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对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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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以致于许多会计人员都认为只要在业务上不出纰漏,保证自己的业务范围的行为不出问题,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属虚假,而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理论上却有分歧,有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一。笔者认为在认定时,应先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属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少专业知识为依托,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相应规章之中都作出了一定要求,除需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熟悉程度令人堪忧,笔者在近两年来参与《会计法》培训的过程中发现,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乏,而有些会计人员甚至认为这些问题无关紧要,只要做好“份内之事”,便尽到了职责。可见《会计法》的普及工作到目前为至不是可以暂告一段落,而是需要进一步推进。从现实中层出不穷的违法会计行为的案例中我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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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现,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这一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会计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严重影响到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假帐的治理与预防 (一)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
会计假帐是人们最大化逐利本性的体现,其本质原因在于会计信息生产、监督的契约关系没有真正建立,即会计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主体地位不平等、会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会计假帐无论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都危害极深,主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和政治三个方面:
1. 经济危害:首先,很大程度上导致微观决策失误;二、很大程度上形成宏观调控错位;三、很大程度上阻碍市场体制完善;四、很大程度上削弱国家经济实力;五、很大程度上阻碍中国接轨国际经济。
2.社会危害:会计假帐不仅直接扰乱市场秩序、制约国民经济发展,而且间接严重地对社会发展产生危害。
3. 政治危害: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同时也是社会有序运行的需要。会计假帐对经济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最终必然会间接地对国家政治运行产生损害后果。
(二) 假账的治理
我国会计假帐越治越乱并成为社会公害的根源在于没有构建一套真正有序的会计假帐法律责任体系,而是注重追究行政责任,同时施以必要的刑事责任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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