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现场监护;
7、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8、使用发动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十九、防止起重伤害
起重机械必须有设备合格证和审验合格证,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多人或无人指挥;严禁在吊物下方站立和行走。
二十、防止机具伤害
1、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 2、各种机具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
3、机具设备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良好;
4、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办法;
5、多种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台机械的起动或停机,都应提前通知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作业中机械突发故障需紧急处理时,应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离线路建筑限界以外进行处理;
二十一、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
1、为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和贮存,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无压设备、设施严禁有压运行;
2、使用氧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3、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4、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压力试验,未经试验或超过试验期的容器不得使用。安全阀保证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
第二部分:施工安全管理
一、 营业线施工分类和等级划分
营业线施工划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两类,按Ⅰ、Ⅱ、Ⅲ级3个等级进行管理。
二、临近营业线施工分类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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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有关规定执行。
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
三 、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一)、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 ;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人工降低水位工程; 5.围堰、沉井等工程。
6.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7.跨度超过8m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8.高度超过24m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0.悬挑式脚手架; 11.门型脚手架; 12.挂脚手架;
13.高处作业吊篮; 14.卸料平台;
15.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16.拆除高度6m以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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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作业环境复杂、施工危险或影响周围其它设施使用安全的拆除工程; 18.爆破工程。
19.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20.铺轨、架梁工程。
21.营业线或作业范围可能侵入营业线的施工作业。 22.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二)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1)土石方开挖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的土方开挖工程;
2.地质条件、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槽、沟)开挖工程或可能影响毗邻铁路、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3.高度超过15m及以上陡坡、高坡地段施工或有滑坡、岩崩等不良地质条件的陡坡、高坡地段施工。
(2)模板及支撑系统工程
1.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拱等模板支撑系统; 2.跨度超过1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拱等模板支撑系统。
3.转换层、叠合梁(板)等荷载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
4.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的钢结构、特殊结构拼装、架设工程支撑系统。 (3)结构、施工工艺较复杂桥梁工程 1.大跨度钢桥的拼装、架设工程; 2.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刚构)、斜拉桥、拱桥等特殊结构的桥梁施工。 (4)起重吊装工程
1.起重量超过15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跨度32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5)30m及以上高处作业的工程。 (6)深水作业工程。
(7)地下暗挖及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深埋长大隧道工程。 (8)毗邻营业线的爆破工程及其它大爆破工程。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3) 专家组论证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内容是否完整; (二)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 (三)数学模型、检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 (四)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全面、有针对性
四.营业线施工会议要求 (一)施工预备会
1.施工预备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⑴听取各单位施工准备情况汇报,确认各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行车组织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准备到位,具备开工条件;确定施工登记站;
⑵明确施工指挥人、防护员、施工配合人员、监控人员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方式; ⑶检查现场施工条件,交待重点注意事项,施工项目涉及接触网停电时,必须由各相关单位共同核对确认停电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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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预备会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按规定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经指挥长批准。
3.施工预备会应于施工开始前1日在施工地点就近召开。 4.施工所需有关图表应在现场指挥部上墙揭挂。 (二).施工点名会的有关要求
为确保施工现场组织有序,领导到位,在施工前90分钟召开点名签到会,由现场指挥部成员和到达施工现场的施工、配合和监控各单位负责人在《点名签到卡》上签到,由指挥长负责确认。
1.施工安全监控人员、现场防护员以及驻站联络员最晚不迟于施工(慢行)开始前50分钟到岗,并在《到岗确认卡》上签到,现场防护员和施工工负责人由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后代签,车务把关干部负责核对、确认。
2.施工作业人员、施工配合单位人员在施工(慢行)开始前3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附近的安全地点集结待命,施工命令未下达前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无防护栅栏的应在路基坡脚外方或路堑上坡脚外方。施工单位和配合单位分别对各自的作业人员清点确认人数,核对无误后由负责人签字保存并将人员名单报施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
(三)施工总结会的有关要求
施工结束后,施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召开施工总结会.,施工总结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拟定改进措施,提出责任追究和考核建议,落实施工后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机具。对当日不能回收的,要整齐码放在线路安全距离外,严禁侵入限界,并要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看守。
五、施工登记及施工命令发布
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工作,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登记站的《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内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施工项目涉及接触网停电时,接触网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除在要点站登记外,未执行《行车限制卡》的区段还应分别在停电区域涉及到的所有车站行车室“接触网电分段示意图”上用红笔勾画出停电区域;电化维管段配合停电作业时,由电化维管段停电领导人(驻站联络员)进行勾画。
提前发布封锁施工的调度命令,不得超过施工开始前30分钟,并必须得到车站值班员确认各单位施工负责人和防护、监控人员全部到位后,方准发布调度命令。
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后限速60km/h及其以下的施工地点,由施工单位安排防护人员,实施24小时防护,施工现场要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
六、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1.施工前要认真做好人力、机具、物资、劳保和防护设施等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机具、设备及材料堆放必须牢固,符合限界的要求;并向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
2.施工中要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格按规定标准及批准的范围设置防护和慢行标志,坚持标准化作业,按计划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行车安全和按时竣工开通。
3.遇危及行车安全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拦停列车,并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按规定办理延点手续。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写出报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
4.施工后要坚持逐级复查制度,及时清理施工机具、路料等,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销记交付开通使用,以确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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