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增值税争议处理

2026/1/27 17:53:12

国美电器税案分析

供货商(申报销项)--电器超市(没有抵扣进项)--顾客(不索取发票)

瞒天过海式的偷税术!

商场先开销项后索进取的怪圈

百货商场按销售额的20%提取扣点,剩余部分返还商家。

请问商场所谓的“扣点”收入,是否按租赁收入缴纳营业税及房产税。

商场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给消费者,收取商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相应的增

值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先开具销项发票,尔后根据利润额收取进项发票,发票开具时限是有问题的。

八十三、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区别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

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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