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增值税争议处理

2026/4/26 3:38:50

第六部分增值税争议处理

主要是进项税抵扣问题

滞留票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

八十、自产设备出租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争议问题

自产设备用于出租,是否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如征收增值税,该租赁的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

租赁两年后收回该设备出售,是否再征增值税?

增税细则第4条

4款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该视同销售。”

青岛奥运会帆船赛:帆船出租增值税案分析

先租后售改为分期收款

筹划点:合同签订改成分期收款,为书面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以避免营业税与增值税高税负

价值100万设备出租,收取租金10万,

开具租赁发票10万,交纳营业税5千,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10)%*1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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