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绪论
第一节 行政管理学概说
一、行政及行政学的含义: (一) 行政的含义(3个方面)
1.从政治的角度说明行政(从政治和行政的不同功能角度看)
以“政治与行政完全分离”的观点来解释行政。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
2.从法制的角度说明行政(从政府分工角度看)
以“三权分立”的观点来解释“行政”,行政作为国家权力的三大系统之一,有别于立法和司法活动 3.从管理的角度说明行政。
行政是整个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是众多管理门类中的一个重要门类 4.行政的一般含义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 (1)行政的主体:政府,主要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非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
(2)行政的客体:国家事务、自身事务和社会事务,非其他组织的内部事务,更非私人事务;
(3)行政权力的来源:国家法律授权、具有权威性;
(二)行政的特点 1.政治性(Political):
行政的阶级性,统治阶级通过行政来贯彻政治主张; 2.社会性(All-around):
社会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是行政的基本职能
3.执行性(Executive):
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下级行政机关应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政策、方针和决议; 4.系统性(Systematic):
开放的子系统,同社会其他系统(法律、政治)进行人才物的交换; (三)行政管理学的含义
它是一门研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学科,或者说是系统的研究行政现象及其活动规律的科学。(掌握主体、客体、活动的根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根本目的-----探讨和发现行政活动的规律性,形成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提高行政效率。) (四)行政管理的构成要素 1、人员要素(Staff):
公务员的任用、调配、等级、薪俸、晋升、奖惩、退职等; 2、行为要素(Action):
实体性的行为要素: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 ;
程序性的行为要素:方法、程序、技术 3、组织要素(Organization):
行政组织间的沟通关系和网络系统,是组成行政管理的“骨架”要件 4、时空要素(Space-time): 时间要素:讲求时效,提高效率 空间要素:注意环境,因地制宜 5、物质要素(Common property): 资金、必需的设备、工具、材料、场所 (五)行政管理主体 1、政府(Government):
中央政府(Central Government)和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 ); 2、政府行政机关 (Departments in Government):
(1)在效力上,行政机关在获得法律和政府授权条件下,其发布行政规定的效力等同于政府
(2)在程序上,行政机关发布行政规定一般需要经过同级政府或上级政府同类机关的批准或许可
3、行政首长 (Director in Government):包括四类
行政首长是指一种非人格化的特定职位上担任法定职务的人,不是作为社会存在的自然人 (1)、政府首脑 西方 : 普选或间接
我国 : 政府首脑的产生,通过党内提名,并报请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通过,经人大或其常委会任命后生效 ;
(2)、政府首脑以下的高级政务类行政首长:不得越权行事;特殊情况下,得到授权时他们可以代表政府 ; (3)、高级政务类行政首长下的各类行政首长
政务首长以下的各级常务首长;负责推动和执行各种既定政府决策; 权力主要来自政府内部按照逐级授权; (4)、政府普通公务员(人数最多)
处理政府日常事务,具体执行和技术操作既定政府决策或首长决定 ; (六)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 :9 类 1、行政立法:
法定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 ; 委任立法:立法机关委托政府制定和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 ; 管辖立法: 依据政府职权而订立的规章制度 ; 2、行政司法:
负责一部分行政仲裁事务,行政法规适用;专业性、技术性事件 ; 3、制定行政管理法规: 3类
(1)、强制性行政管理法规:对法律或行政法规未规定的事项加以规定
(2)、执行性行政法规:为执行法律或上级行政法规而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表现为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等;
(3)、补充性行政管理法规:补充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而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