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维建: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漫谈

2026/4/29 18:19:17

黑格尔的这种议论实际上强调的是资料收集和资料消化的重要性。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资料的收集和充分准备对于写作论文来说就相当于“做炊之米”。

资料应如何收集和整理呢?我认为,资料收集和整理应依循以下原则: 1、竭泽而渔的原则

在资料收集上,首先要做到全面,应将本课题范围内的所有资料尽可能地收集到。因为,倘若不经过这个过程,你就不可能知道哪些资料是重要的,哪些资料是不重要的,也就是无法做到对资料的恰当评估,就无法对资料进行有目的的排队,就无法对无关紧要的资料进行舍弃,同时也就无法将重要的资料有效地引用到你的文章之中。所以,我们经常听到论文答辩的时候,有的答辩委员老师就直言不讳地指出,你的论文在资料收集上层次太低,或者你所收集的资料已经过时了,这种资料也包括外国资料在内。外国的资料的也要收集到最新的,而不是随手收集随手采用。因此,该原则不仅提出了资料全面的要求,而且也提出了资料新颖的要求。 2、层次分明的原则

所收集的资料往往堆积如山,良莠不齐,那么,在浩如烟海的资料堆中,如何进行取舍就是一个非常关键、很见水准的环节。收集资料必须要抓住重点,真正发挥作用的是最后剩下的重点材料,其它材料一概要舍弃。比如说,写民事诉讼调解方面的学位论文,第一层次的资料应当是立法资料和司法解释,将关于调解的立法资料和司法资料全部收集殆尽,这其中也包括国外的有关典型规定。第二层次应当是中外比较重要的论文(往往是长篇的专论)或者专著中的相关部分。第三层次是自己调查收集的实证材料,包括访谈笔录、问卷材料、数据等等。第四层次是能够说明问题的典型案例。 3、分类比较的原则

搜集到的资料,除书籍外,可用笔记本、活页纸、卡片、剪报、复印件等形式保存。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应使之便于分类整理。分类整理的资料,便于综合、比较、分析。看一本、一袋、一批同一问题的资料,好像参加一次研讨会,可以了解各种不同的见解,对自己起到启发、补充、提高等作用 。就在这种反复分类、经常比较的基础上,对所收集的资料就逐步熟悉起来了,对论文的观点也同时慢慢地形成了。 (五)提纲

提纲犹如一项工程的施工蓝图,是能否保证论文具有较好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对论文提纲要反复研究、思考和修改,务必使论文提纲写得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论点准确、逻辑性强。

提纲首先在整体上应体现论文题目的目的性,要从各个方面围绕主题来论述,论证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使论文和题目紧扣起来。

我们写论文经常容易忽视或者说轻视的环节就是论文提纲的勾画,觉得这是白白浪费时间,或者说,用脑子记一下就可以了,不必要细加斟酌。现在看来,这种过于自信的看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在写作的过程中,人们往往偏重于情感性的漫游,这个漫游的过程甚至是不自不觉的,突然回过头来看,觉得写得已经很偏题了,这就是没有按提纲写的缘故。提纲应当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它体现了审慎的理性,提纲的构架一般是比较准确的,最符合作者的原意,所以提纲通常不必要大改。

(六)论文写作

南北朝时的文艺理论大家刘勰在代表作《文心雕龙》“神思”中谈到:作家为了创造性构思,必须具有四个方面的修养:一是积累知识;二是辨明事理;三是参考经验;四是训练情致。这说的是论文的写作必须各方面的条件全部具备,方能获致成功。尤其是,刘勰提出的这一句话我觉得非常有道理,这就是:“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 。我们平常说,言为心声,文如其人,说的就是文章写作的自然规律和内在本质,法学学位论文的写作也应当是这样,就是要将自己反复思考后的成熟思想和观点写出来。

鲁迅先生曾写过一篇文章《作文秘诀》。这篇文章并不是真正告诉人们以什么作为的“秘诀”,而恰恰是指出作文并没有什么“秘诀”;所谓“秘诀”,无非是写作时装腔作势,故弄玄虚,用某种障眼法吓唬人、愚弄人罢了。作文应当:有真意、去粉饰,少做作,勿卖弄。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写作毕业论文。 有一句老话叫文以载道。文章是一种载体,是承载和表达、阐发治国济民的道理或学术理论的工具。文章,指一般的理论性文章,总都是有所为而发的。 写文章,要有一定的文字修养,但关键在于具有包括文字修养在内的一系列基本修养,严格地从实际出发,把实事求是的精神贯彻到真个研究当中去。 我们写作法学方面的毕业论文,就必须特别强调逻辑思维,强调理论观点上的周至和严谨,使之具有强有力的思辨和说服力量。

我认为在写法学学位论文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处理好这样几对关系: 其一,处理好大纲与内容的关系。

大纲是内容的前奏,大纲一旦形成,就预示着内容即将很快就会叩门而至,倘若你构思精巧,腹稿已久,则内容便会随着大纲的落成而纷至沓来,其情景犹如江南梅雨时节的雨步,显示零零星星的点滴,紧急着不久就会是靡靡细雨变成疾风骤雨。这里面说明,大纲固然是重要的,但成熟的内容乃是逻辑在先的。如果内容在脑腹中尚未酝酿到瓜熟蒂落的程度,那么,其结果便是,大纲不可能真正形成;即便勉强草就而成,也难以真正起到大纲的作用。这样的大纲摆在一边,

其实并不起作用。因此,大纲是在内容构思而成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形成大纲后,再动笔或用键盘将存在于无形之中的内容,用文字的形式表现出来。可见,大纲与内容的关系是富有辨证意味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内容与大纲又都是处在变化状态中的。先是模糊的内容形成清晰的大纲,然后是清晰的大纲在内容外化的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在二者间形成了一个动态的互动关系,相互促进,共同臻于完善。理想的结果一般是:内容写完了,大纲也调整完了。内容与大纲同时成就了自己。这里要注意的是两种倾向:一是小觑了大纲的作用,另一是机械地看待了大纲的作用。此外还要注意到一点,这就是大纲必须是自己动手去写,而不是仰仗老师或者他人给你一个大纲,然后你简单地将内容填充进去。这样永远写不出属于自己的有灵魂的文章。

其二,处理好资料引用和论文创制的关系。

资料的引用应当恰到好处,篇幅不宜太长,前后应避免同一资料重复出现。论文的创制应当是主体,资料的引用是为论文的创制服务的。不引用资料是不规范的论文创作,过多地引用资料属于偷工减料的做法,容易掩盖论文的创造性。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观点与材料相结合。既不使人读后感到空泛,又不觉得是资料的堆积。要做到这一点,单纯地依赖技术是不行的,关键在于作者对研究的内容与问题应有真正熟悉和掌握,有较深的研究,真正能达到运用自如。正如俗话所说,熟能生巧。

同一类主题会有很多资料,这些资料浩如烟海,良莠难分。这就需要花功夫去认真阅读;阅读资料是遴选资料的必要步骤。有一句话说,书读百遍,其义自现。这是要花真功夫的。“功夫在诗外”,古人的这句话是肺腑之言、经验之谈,值得铭记。写文章的功夫主要在阅读文章和打腹稿的过程中,真正写起来,就能够一挥而就,一气呵成。如果一边写,一边像挤牙膏似的寻找资料,引用资料,这样肯定写不出好文章来。引用资料有暗引和明引两种:暗引就是将你阅读过的资料的意思,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出来。比如说,你在写诉讼效率的时候,可以引用“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这是引用,但不是直接引用,而仿佛是自己说出来的似的。除了众所周知的你可以暗引外,其他的一般都是要采用明引的形式。明引与暗引不同的地方在于,明引要注明出处,而暗引则未必要写注脚。 其三,处理好文辞和内容的关系。

做人要文质彬彬,对于论文创作来说也要做到文质彬彬。有的论文就像散文一样,文辞之美超过了内容之质;还有的则相反,内容很好,文辞比较贫瘠。总体上我们应当以意役文,而不能以文役意。在这里要引述一下刘勰《文心雕龙》中所说的两个故事。一个故事是:从前,秦国的姑娘嫁到晋国,跟从的有穿着文绣衣裳的陪嫁女子,晋国人看重陪嫁女子而看轻了秦国姑娘。这有点喧宾夺主的味道了。另一则故事是:楚国人把珠宝卖给郑国,做了只用桂椒来熏的宝匣,郑国人买了宝匣把宝珠还给了楚国人 。

当然,不同的题材,应当有不同的文辞表达。比如说,制度构建型的论文,文辞应当质朴。因为质朴的文辞多一份严肃,制度构建应当质胜于文。而写法学理论或法律文化领域的论文,讲求文辞之美可以更多地给人输送一份愉悦感;同

时文辞优美的文章,被人传唱的可能性更大,因而更容易“流芳百世”。大凡古今中外流芳百世型的文章,必是文辞优美的洞见之作,也就是形式与内容兼顾得浑然一体的文章。由此来看,文辞美不美,一定意义上能够决定文章的“寿命”;同时,也正是文辞之美,才显现出了创作者的个性特征。有些人的著述,你可以随意地更换或安放任何人的姓名,哪怕是陌生人的名字,而不会觉得突兀。这是因为这些文章,徒有干巴巴的内容,而匮乏文辞的缘故。还有一些人的文章,则被打上了深刻的个性化烙印,你不用说更换姓名不成,即便试图换上几种说法或几个语词,也是难乎其难的。 其四,处理好篇幅大小的关系。

应紧紧扣住文章的题目,突出重点和要点,按照简要、精炼的原则,决定资料和观点的取舍;对于那些可写可不写、可引可不引的观点和资料,即使观点正确,资料珍贵,也一律割爱,毫不可惜。有的学者倡导“厚积薄发”,也有这个意思 。文章的篇幅,就其本质而言乃是形式;文章的质量决定于文章的内容而不是篇幅。有一些短小精悍的小品文,可能会令人读后久久回味,给人的灵魂以震撼;相反,有一些篇幅很长的文章,内容却显得枯草乏味,令人读起来味同嚼蜡。这一类文章贡献给人类的精神财富,实在是很少的。尤其是这类文章,将其原本就很稀薄的内容,平均分配在各个章节,给人的一个感觉,就是不读也弃之可惜。当然,篇幅不是越短越好,尤其是法学学位论文,不等的层次有不同的字数要求,尽管这些要求未免形式主义之讥,然而也有一定道理。一定的字数是用以表述学术思想的必要的载体;学术思想的形成过程,便是通过一定的字数从容地加以表述的过程。学术思想的生成是由点状到线状的演变过程,它在文字的积累中逐渐地由模糊到清晰,由较不充分到较为充分,由较不系统到较为系统,由较不正确到较为正确,由较不自信到较为自信。因此,法学论文的创作过程,就是法学思想生成的过程;必要的文字是法学思想从孕育到定型的摇篮。 其五,处理好初稿与改稿的关系。

初稿完成后,一定要改稿;一稿就成的文章,纵好也有限。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甚至任何文章都不可能不作修改而一次写成,常常是需要反复仔细思考、推敲,对论文作反复的修改。改稿之前,最好冷却一下,然后再改稿,这样更富有理性一点,同时也更能割舍。但是这期间相隔的时间也不能太长;时间太长改起来就生疏了,因为原来业已形成的思想之流由于时间的缘故而显得不那么丰沛了,甚至有逐渐干涸之虞。因此,写文章要及时,改文章也要及时。如果论文初稿写完以后,能请一、两位同学看一部分,请他们提提意见,尤其要认真听取导师的意见,那也会对修改论文有帮助、有启发。改稿的过程,就是一个将自己的学术思想脉络进行梳理的过程,同时也是听取他人反馈意见的“试交流”的过程。一般而言,改稿的次数以三次以上为佳,也就是通常所见到的“初稿、再稿与定稿”。

其六,处理好中国与外国、历史与现状的关系。

我们撰写法学学位论文,是要寄望于改造中国的法学传统,解决现实问题。这两方面是内在地关联在一起的。 因此,比较研究便是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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