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发票的录入
手工输入发票
主要介绍如何在应收中生成应收发票 本操作适用于所有需在应收中处理发票的业务
路径:事务处理\\批
应收批的填写 选择事务处理批来源,选定“手工发票”。
批的名称由系统产生,自动编号,不需输入。(在交易批来源处定义编号方式)
输入批币种。默认值为本位币,可以更改。如果更改了批币种,但未定义每日兑换率,请输入兑换率信息。 在“备注”中可输入批的摘要等信息。
在“控制计数”字段中输入此批内事务处理的总数,然后在“控制金额”字段中输入此批内事务处理的总金额。
要添加事务处理至此批,请选择事务处理或事务处理汇总。系统将自动保存批信息。
注:仅在批不包含任何事务处理时才可以将它删除。 批状态指示批是否已完成,包括:
新建:这是新批,尚未保存。在保存后,状态将更改为不平衡、打
开或关闭。
不平衡:此批中事务处理的实际计数和金额不等于控制计数和金额。 打开:实际计数和金额等于您的控制计数和金额,但至少有一个事
务处理仍未核销、标识或记帐。
关闭:实际计数和金额与控制计数和金额相匹配。此批中的每个事
务处理均已核销或记帐。
应收发票的填写 接上到“事务处理”窗口
选择币种。如果为外币,需指明汇率类型。公司型的为在系统定义好的汇率;用户型的为手工输入的汇率。 选择事务处理来源。
选择发票或贷项通知单为事务处理类型。 总帐日期(记帐日期)默认为当前日期。 输入客户开单至名称和地点。
如果“销售人员”字段无信息,请输入销售人员。 行项目
在事物处理界面选择行项目
输入销售产品、数量和单价。系统将自动计算每行的总额。 合计金额和税的计算由系统自动完成。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税率。 注:如果修改了税率,系统将更新发票数据。在更新的过程中,系统显示一个弹出式窗口,询问是否要对此发票行重新运行“自动会计”,或者询问是否要重新计算发票行的税务信息,请选择是,以
保证自动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如果不需要计算税,请选用零税率。
销售业绩:
在事物处理界面选择销售业绩
要复核或更新销售业绩信息,请选择“销售业绩”。系统将自动分配销售业绩给默认的销售员。“销售业绩”功能尽量不用。系统允许将业绩分配给二个或以上的销售员。
分配:
在事物处理界面选择分配,可查看整个发票的会计科目信息。
完成:
发票处理完后在事物处理界面选择完成,相当于审核。 完成发票的条件为: 发票必须至少具有一行。
发票的总帐日期必须在打开或将来期间内。
发票标志(凭证正负符号)必须与事务处理类型的创建标志(凭证正负符号)一致。
每行的分配总额必须等于发票行金额。
如果事务处理类型的“计税”字段设置为“是”,则每行均需输入税。
对每行均已指定销售人员。
每行指定的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的总额百分比必须等于100%。 设置值(如付款条件)的所有活动日期范围对发票日期必须有效。
引入事务处理
完成标准贷项通知单验证(对于贷项通知单)
必须至少输入一个贷项通知单行并为每个通知单行指定收入帐户指定。(对于贷项通知单)
必须指定有效的应收款帐户。(对于贷项通知单)
如果贷项通知单要贷记税,必须指定有效的纳税帐户。(对于贷项通知单)
余额:
事物处理界面在选择完成之前的余额按钮为灰色,在发票完成之后点余额,可查询出此发票的执行状态。
本操作适用于从销售模块中引入事务处理。 路径:发票接口
在‘运行自动发票’窗口中,选择‘自动发票主程序’。 在‘发票来源’中选择‘定单输入’。 输入缺省日期。
输入客户、事务处理编号、销售定单编号的上下限值。(可选)。确定、提交。
注:引入到应收帐款模块的发票,状态是‘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