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步 资料归档
1.人事档案应在员工到职三天内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
2.招聘员工及到职后形成的人事资料应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人事档案管理人员。 3.人事档案中应包括: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高中及以上学历)、户口簿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用工合同。
4. 人事档案应设专柜保存并按档案编号(即员工编号)顺位排放。
第十步 确定是否签订保密协议
1.凡在公司经营管理、产品开发、工艺技术、产品营销等重要部门担任重要职位的员工以及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员工,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商业、技术保密协议书》。
2.保密协议的签订以及签订的标准报部门分管领导、单位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公司人力分管领导审批。
3. 员工对保密协议部分条款有异议的,可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对部分条款作修订。修订条款须经人力资源部及公司人力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签订。
4. 保密协议签订盖章后,除返还给员工一份外,应于一周之内将另一份原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保存,各单位根据需要可自行复印一份存档,同时应于一周之内将协议相关信息录入E-HR系统,以便查询。
第十一步 缴纳社会保险
1.新入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当依法为其参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2.每月20日前已入司并办理完入司手续的员工,社会保险应当月参保;每月21日后入司的员工,次月初参保。
重要提示
社保经办人员应与人事员做好工作衔接,如人事员可以将新进人员信息每周提供一次给社保经办人员,以保证新进员工及时参保。
3.新参保员工社会保险基数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公司相关通知执行。
4.新入司员工由于原参保信息错误或原单位未正常办理暂停参保或转移手续导致个别险种不能正常参保的,应立即通知员工到原单位或社会保险局办理相关手续。
如为养老保险不能参保,在办理转移手续后应按5.1.2的时间规定为员工缴齐以前月度的养老保险;如为其他险种不能参保,在办理转移手续后应立即为员工参缴对应险种。
5.劳务用工员工符合年龄要求的,应为其参缴工伤保险;原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的可为其参缴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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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全日制用工员工只为其参缴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用已发放在员工当月工资中,由员工个人自行参保。
7.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由派遣公司负责参缴,具体事宜以劳务派遣协议为准。
第十二步 缴纳住房公积金
1.新入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当在入司次月开始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农村户口员工暂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2.新参保员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按照相关政策及公司相关通知执行。
3.若员工在以前单位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应让员工提供原单位的调出凭证或相关数据后直接作调入参缴;若员工无法提供的,可先作新开户参缴,待提供原单位参缴的相关数据后再作调入合并处理。
第十三步 员工转正
1.员工试用期满后,由员工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即可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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