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出台新举措支持市场主体多生快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7日17:05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龚雪 通讯员彭为红)12月17日,湖北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推动全省市场主体超常规发展,实现做大总量、提高质量、增强能量的目标。
湖北省工商局局长刘源超介绍湖北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和《十五条》出台背景、起草过程、指导思想及主要目的,指出湖北省市场主体发展不足仍是当前最大的现实。受金融危机影响,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户数下降,吊注销企业增多和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增多;城乡居民再就业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返乡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受前置审批门槛、资金等条件的影响,存在投资经营困难。《十五条》出台,将有效缓解上述矛盾,有针对性地增加扶持外资的份量,在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方法上“降低门槛”,扶持市场主体健康成长,减少市场主体消亡。《十五条》增加了行政指导的内容,实施“提醒服务”,同时注重对市场主体服务与监管的统一。
会议由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张光灿主持,副巡视员韩立高就《十五条》的有关具体内容作了说明。省内十余家媒体记者参加了通气会,并针对《十五条》的具体内容和工商部门即将采取的新举措踊跃提问,省工商局领导及注册登记分局、外资处、个体处等处室负责人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资料链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深入贯彻落实近几年省工商局出台的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当前企业改革发展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制定如下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改革发展的措施:
一、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允许凭审计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净资产进行验资;国有独资公司因特殊原因,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说明,予以办理登记或通过年检;国有企业改制登记后,经该国有企业的原出资人和改制后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起人)共同承诺,允许其下属企业延期办理注销(变更、改制)登记。
二、保护改制企业商誉。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在同行业企业名称中无相同字号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以原名称直接后缀“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作为改制后公司的名称。
三、放宽企业出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增资后股东累计货币出资达到注册资本30%的,允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货币出资低于30%。
四、支持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持续发展。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且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资不抵债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情况,因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变更,在营业期限届满后一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经营期限及全体股东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作出承诺后(外商投资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在营业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可允许其办理延长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五、支持武汉市及省域副中心城市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委托武汉市工商局、襄樊市工商局、宜昌市工商局直接办理内资企业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核准工作。
六、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特色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可按照惯例将外国投资者字号翻译成中文使用。
七、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审查要求。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允许类的企业,直接按照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办理设立登记,不再要求提交审批机关权限调整的文件。
八、放宽武汉城市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条件。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工商部门与商务部门协商后,可以先行登记。企业在设立后三个月内办理批准证书,并向工商部门提交批准证书副本,换发营业执照。
九、支持外商投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湖北设立分支机构。省、市级金融机构分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金融机构分公司下属营销部和服务网点可直接向所在地的被授权工商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十、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出资条件。允许农民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对从事种养殖业、生态旅游农业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
十一、支持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发展。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互补或产业链接关系的,允许其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作为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十二、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强做大。支持、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经营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选择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并积极提供法律事务和工商登记事务咨询服务,指导、帮助建立相应的企业制度,促其加快发展。
十三、支持壮大广告市场主体。放宽广告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广告企业经营资格审查实施零门槛。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上市、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做强做大。
十四、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全面开展股权、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纳入动产抵押登记范围,鼓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自己现有的和将有的动产作为抵押物实施抵押登记。
十五、加强行政指导服务。对市场主体容易忽视的商标注册、企业年检、资质文件有效
期、经营期限等工商管理事项,及时进行提醒并提出建议。积极宣传国家关于经营行为、经营事项管理的规定,避免其发生过失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帮助无照经营主体创造条件,登记为合法经营主体。积极引导优势企业、特色产业协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和申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淮安工商局充分发挥登记注册职能支持全市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30条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现根据《淮安工商局关于积极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淮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就充分发挥工商登记注册职能作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全市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培优、扶大、助小”的发展思路和要求,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帮助和指导企业冠省名、国家级名称,提高社会知名度;推进企业实行资产重组,组建集团和股份公司;帮助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升级为有限公司,促进市场主体的“升级换代”。凡允许外资经营的,均允许内资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从事的行业和项目,均允许其经营。
二、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凡需要在公司名称中冠“淮安”字样的,将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均予以核准;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允许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公司,使用独创字号的,可使用不体现行业特征的名称;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帮助申请冠“江苏”省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帮助申请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三、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企业法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不受注册资金的限制,由投资者依据经营规模自由申报。同时,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下放到所在地工商基层分局登记注册,以方便群众就地咨询办事,实现执照办理“足”不出县(区)、“足”不出乡(镇)。
四、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组建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组建专业科技研发集团和现代服务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组建其他各类集团。
五、放宽投资主体资格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作为出资人投资兴办企业。经地方人民政府书面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可以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
人职责。
六、放宽企业经营范围自主选择权。除涉及登记前置许可审批项目外,企业可根据自主需要申请经营范围,允许企业经营范围跨越多个行业。对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新兴行业的一般经营项目,可根据企业的申请,参照该行业通常用语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
七、积极支持产学研结合。对于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实体,或者企业设立(兼并)国内外研发机构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予以积极支持。依法维护企业创新权益,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八、支持企业实施品牌连锁经营。以知名品牌为纽带形成的特许经营、加盟门店等各类连锁群企业、商户,凭企业总部出具的同意文件,在办理工商注册时其名称中可直接核定冠用总部的“字号”和“连锁”字样。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分局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允许服务业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
九、支持物流业发展,培育龙头物流企业。加强对物流企业投入机制的研究,创新思路,引导采取多种投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加入。加快和规范快递企业发展,促进物流网络的形成和完善。引导物流企业进入政府规划的物流园区(市场),促进形成规模效应。
十、积极鼓励“网店”发展。自然人开设网店,只需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出申请,进行身份信息备案,不要求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十一、大力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社区便民服务设施,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行业,对大型企业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予以支持;对社区举办的各类服务设施或项目,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及时办理。
十二、积极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切实做好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登记工作,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以原单位经财政部门或其授权部门确认后的资产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不受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的限制。鼓励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文化企业组建集团。
十三、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资旅游产业,支持从事旅游服务、旅游商品经营、旅游休闲娱乐、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允许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
十四、积极推动广告创意产业发展。支持广告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导、支持建立大型广告企业集团,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鼓励广告企业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支持互联网、楼宇视频等新兴广告媒介健康有序发展。
十五、积极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一方或各方的前置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前置许可部门未要求先办理许可证变更的,允许合并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时不需要提交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