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进行计算。
5、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予以退税。 6、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7、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8、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具体退税率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对应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退税率文库)确定。
9、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出口发票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 10、两个以上企业联营出口的货物,由(报关单上列明的经营单位)向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 1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明的计税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
退税率计算。
12、外贸企业凡从生产型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为(法定退税率与征收率两者的小者)。
1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税票注明的金额,依(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14、外贸企业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取得(“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计税金额”)反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是退还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5、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6、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17、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
18、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申请
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经核准后,可延期(3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19、(出口收汇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 20、(出口货物报关单)是经海关审查,对出口货物放行离境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划分企业申报货物出口销售还是国内销售的重要依据。
四.判断题
1.依照税法,除另有规定者外,对出口商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 )
2、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等凭证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办理退税。 ()
3. 从2004年1月1日开始,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
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 ()
4. 海关出具给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编号必须与出
口货物报关单(统计联)的编号一致,并打印在右上角,同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批注在出口货物报关单“批准文号”栏内. ()
5、.目前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的申报计算采用单票对应法。在此方法下,对同一关联号内的同种出口货物(商品代
码相同)应退税额的计算实行加权平均法。 ()
6、生产企业外购的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
7、出口货物报关单是经海关审查,对出口货物放行离境的一种书面证明。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产品退税时,必须提供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 8、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具体退税率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对应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退税率文库确定。()
9、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税率(单位税额),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
10、从2005年1月1日(以审批退税日期为准,下同)起,各地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含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