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旅游 餐饮服务企业会计科目表

2026/4/26 3:07:30

7.“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8.“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资金,将于1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2.“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14.“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等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本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应在“应收帐款”项目填列。

20.“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应以“一”号填列。

22.“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23.“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一”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多付数以“一”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以外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一”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27.“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的借款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扣除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2.“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在本项目内以“一”号反映。 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损益表与本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营业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营业成本。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3.“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营业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各项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一”号填列。

8.“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9.“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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