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管理28项制度

2026/4/26 9:12:46

为主。

五、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课时。 六、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应丰富多彩,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请执法人员(运管、交警、刑警和其它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也可以音像制品代替)直击现场等。主持学习的安全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代签字。

七、授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义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好的教育培训效果。

八、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旷工论处,并要脱产补课。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总结,并对下一个半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

13、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交通部文件精神,为了保障旅客在旅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旅客一定要在汽车客运站内购票、乘车,不要在高速路上、客运站外上下客车,拒绝乘坐超员客车或“黑车”。

第三条 旅客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乘车,不要在客车上吸烟.

第四条 上车后请系好安全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或未停稳时不要离开您的座位。

第五条 不要将个人物品堵塞安全通道,您可以将行李物品放臵在车内行李架上或行李舱内,贵重物品请随身妥善保管好。

第六条 旅客上车后一定要了解车辆安全出口和安全锤的具体位臵,如果发生突发情况,清您听从司乘人员指挥,在自救的同时配合司乘人员使用灭火器或安全锤,有序地离开危险地带。

第七条 请旅客监督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驾、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晚22时至凌晨6时途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等行为。

第八条 每辆客车的醒目位臵须贴有有一张《旅客安全告知卡》,包含内容:本次客车经营者(企业名称)、车号、运行——至——(客运班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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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区域名称),途径停靠站点、司乘人员姓名。

第九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1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三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

第四条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司乘人员的安全排查活动,排查各环节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治,消除隐患后,方可进行营运。

第六条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上级运管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当地安监局备案。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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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15、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和鼓励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三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标准分三类六级。

(一)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500元。(三)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举报奖励金依次分为50元、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六个等级。

第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奖励资金由公司列支。

第七条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对员工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尽快组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6、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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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第三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1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5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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